
已故女歌星梅艷芳主診醫生、養和醫院臨床腫瘤科名譽顧問醫生張文龍,十多年前在沒取得肝癌女病人或其家屬同意下,向死者處方臨床試驗階段、未被正式認可的標靶藥物。病人孫子向醫委會投訴被駁回後,2022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決定,下令發還投訴個案至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重新考慮。法官高浩文今於高等法院引述專家指案中處方藥物被視作第二線治療,死者生前曾經同意書授權治療,宣布病人孫子敗訴。
官指委員會席前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申請人投訴
申請人為死者Alice Tung的孫兒Chu Kwok Yiu Wilson,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利害關係方為張文龍醫生。死者Alice Tung先後確診復發性肝細胞癌及非小細胞肺癌,張文龍醫生處方治療肝癌的口服標靶藥索拉非尼(Sorafenib),其後先後處方口服標靶藥物舒尼替尼(Sunitinib)及化療藥物卡培他濱(Capecitabine),為她進行身體立體定位放射治療、肝臟切除手術及經動脈化療栓塞術。死者於2013年10月2日與世長辭。
法官今指,申請人投訴就張文龍醫生為死者非小細胞肺癌處方舒尼替尼是否必要和適當一事,初步偵訊委員會沒有向醫委會轉介。判詞反駁,根據醫療紀錄,張文龍醫生處方舒尼替尼代替索拉非尼,來治療復發性肝細胞癌,而不是非小細胞肺癌,因此不認為初步偵訊委員會席前有任何證據支持申請人投訴,不處理亦是合理。
有足夠基礎論斷醫生做法非不必要或不適當
判詞指申請人又投訴張文龍醫生治療死者復發性肝細胞癌時,處方未被正式認可的標靶藥物舒尼替尼,既低療效亦重毒性,初步偵訊委員會理應就此轉介醫委會。法官引述案中專家援引研究指,處方舒尼替尼被視作肝癌第二線治療,顯示有適度臨床療效,專家意見之間沒有矛盾,因此初步偵訊委員會已經有足夠基礎論斷醫生做法非不必要或不適當,尤其是死者肝癌復發,預期壽命僅餘約10個月。法官指案中專家經驗豐富,法庭如無非常特殊理由,不應干預初步偵訊委員會決定。
至於申請人投訴張文龍醫生治療死者時,未經同意下使用未被正式認可的標靶藥物舒尼替尼,法官反駁指,死者生前經同意書授權的範疇廣泛,暗示同意張文龍醫生處方舒尼替尼。法官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人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 714/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