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因應終審法院裁決,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早前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並邀請公眾提供書面意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最終共接獲10775份意見書,當中表示支持草案的共有2081份(19.3%) ,包括705份標準格式化而沒進一步提出具體意見的署名電子表格;表示反對的意見書有8694份(80.7%),與早前統計相比,反對草案的比率進一步拉闊。
反對者絕大部分擔心影響傳統婚姻、家庭價值
文件指,支持草案的意見書一致認為政府應尊重法院判決及法治精神,當中約八成指政府應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保障。支持意見書並提出改善建議,包括政府應允許同性伴侶毋須先在港外註冊關係,才可在港進行登記。
反對意見書方面,絕大部分表示擔心法案會影響傳統婚姻制度、家庭價值、倫理關係甚或繁衍後代;約半數擔心草案等同變相承認同性婚姻;約三成七認為社會就議案缺乏廣泛共識;兩成半來自多個宗教圍體及人士基於宗教信仰而反對。





反對者擔心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不影響傳統婚姻定義
政制局表示,政府必須捍衞法治,恪守司法裁決,今次政府推出草案正是為了履行積極義務,透過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以及界定同性伴侶關係所須的核心權利,這亦正充分展示政府對法治的堅守及對終院裁決的尊重。
對於允許同性伴侶毋須先在港外註冊關係的建議,政府強調,終院明確指出同性伴侶之間存在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關係,都應獲得法律承認,而政府在制訂承認框架時享有彈性的酌情空間。政府在登記同性伴侶關係時,有需要確認其關係為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關係,而規定申請人須具備港外依法註冊的做法,正是提供較清晰客觀及可供驗證的準則,在執行上亦較為可行,強調有關要求是合適。
大部分反對草案人士擔心登記機制落實,等同香港承認同性婚姻,政制局重申,建議設立的機制只是依據合資格申請人雙方已在港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以及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讓該同性伴侶關係在香港法律上獲得承認,絕不等同有關同性伴侶關係,在香港擁有與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政府強調,草案不會影響傳統婚姻定義,亦不會影響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倫理關係。
可用行政措施?政制局:必須以立法方式制定
至於透過行政措施向同性伴侶提供權利的建議,政制局指,「法律承認」是指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正式承認和保障,僅靠行政措施或授權機制,並不足以設立法律上獲認可及具約束力的機制,政府必須以立法方式制定替代框架。
政制局指,十分感謝社會就今次草案積極提出寶貴意見,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會隨即展開各種籌備工作,並因應公眾所提供的適當可行意見採取適當安排,令機制得以順利有效落實。
相關新聞:同性伴侶登記機制|法案委員會首開會 曾國衞:特區婚姻自由僅限於異性結合 無轉寰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