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穩定幣條例》將於8月1日正式生效,金管局今日(29日)宣佈,就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設有6個月過渡安排,以處理之前在港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金管局指,鼓勵有意申請牌照的機構於8月31日之前聯繫當局,如個別機構已準備充分並希望盡早獲得考慮,應於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金管局將適時公布首階段發牌結果。
陳維民:寧願行得穩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金管局在初期做法較為審慎,相信過程申請處理量大、審視時間會很長,預期首個穩定幣牌照最快明年初才發出。
陳維民表示,預期短期香港穩定幣行業不會有爆炸性增長,「寧願行得穩」,強調當局初期只會發出「數個」牌照,「你數一數市場想申請牌照,將會好多都無乜機會領牌。」
規管穩定幣發行商三類行為
是次發牌制度規管範圍包括穩定幣發行商3類行為,包括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發行港元穩定幣,以及向公眾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而未獲發牌的機構,將不得開展有關活動。
同時,主要監管要求亦包括高質素及高流動性的全額儲備;須在一個營業日內處理贖回要求;在香港有實體公司;具充足財政資源;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以及審慎及風險管理。
要求合規、具體及可持續性 說服發展決心
有關發牌三大要求,則包括合規性、具體性及可持續性。在合規方面,金管局要求申請機構滿足儲備資產管理、贖回、風險管理、反洗錢等監管要求,同時亦要求遵守香港及其他地區的法規。至於具體性及可持續性條件,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表示,申請機構須有具體的業務計劃及應用場景,提供周全而穩妥業務模式。他又指出,申請機構亦須說服當局,其具備「決心」投放足夠資源經營有關業務,並有足夠的收入,令業務長遠持續發展。
另一方面,金管局提醒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公眾溝通時應謹慎行事,避免發表可能被誤解或造成不切實際期望的言論。其中,根據《穩定幣條例》,虛假聲稱自己為持牌人或申請人均屬違法。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發出任何牌照,公眾日後可參閱金管局網站上公布的持牌穩定幣發行人記錄冊。
現有發行商設6個月過渡 可申領臨時牌照
對於過渡期,金管局指出,8月前已在港擁有業務的穩定幣發行人,將獲6個月過渡期,但必須於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向金管局提交牌照申請並獲書面確認,同時承諾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期間有關發行商可獲發臨時牌照,直至獲悉並牌照申請最終結果。
金管局指,若現有發行商未能於限制內符合要求,須於11月底前有序結束香港業務。而一旦持有臨時牌照的發行商無法領牌,須於一個月內結束香港業務。
余偉文早預期初期只批出數個牌照
金管局今日(29日)就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舉行的技術簡報會,由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及主管(數字金融)何泓哲主持。
此外,早前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撰文,為穩定幣降溫,呼籲大家能較客觀冷靜地看待,提醒穩定幣並不是投資或投機的工具,而是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支付工具之一,本身並沒有升值空間。他亦已預告,穩定幣發行人發牌設有相當高的門檻,預期在初階段充其量只會批出數個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