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有巨型電視屏幕墮下,兩名舞蹈員包括李啟言(阿Mo)遭壓中受傷。同於事件中受傷的另一名舞蹈員昨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藝能工程等公司追討傷亡賠償,利息及相關費用。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目前排期於明年1月16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張梓峯(音譯,CHANG TSZ FUNG );6名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ENGINEERING IMPACT LIMITED)、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HIP HING LOONG STAGE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FUGRO (HONG KONG) LIMITED、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UNITED TECHNICAL SERVICES LIMITED)、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及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就2022年7月28日,在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香港體育館發生的意外,引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申索損害賠償、利息及相關費用。上述損害是因6名被告的代表及/或受僱人和代理人的疏忽、及/或違反法定義務和共同義務所導致。
案件編號:DCPI272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