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留意到近日網上貼文,顯示一名電單車司機於車聚期間為了拍攝照片而做出危險駕駛動作,罔顧道路使用者及自身安全。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對事件展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人員今日(7月25日)拘捕一名25歲的本地女電單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
涉案的電單車亦已被扣留於九龍灣車輛扣留及檢驗中心待進一步檢驗。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涉案的電單車亦已被扣留待進一步檢驗。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積極從不同渠道收集資料(包括網絡巡邏),打擊駕駛者罔顧道路安全的交通違規行為。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乃嚴重罪行,並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六個月;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