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丨被告彭卓棋放棄上訴 律政司上訴指劉偉聰罪脫出於原審犯錯

47人2020年協議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特首須解散立法會再辭職。47人翌年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去年11月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13名罪成被告分別申請上訴定罪及刑期,劉偉聰罪脫另遭律政司上訴。大律師盧敏儀今早於西九龍法院代表彭卓棋放棄申請上訴獲准,上訴庭正式駁回其上訴。律政司質疑原審法官裁斷劉偉聰時犯錯,上訴庭押後裁決。

控方上訴指劉偉聰無聯署也不能否定參與串謀有意顛覆

早上9時有近百名公眾人士排隊輪候,脫罪被告李予信、刑滿被告王百羽亦到場旁聽,現場有至少20輛警車、過百名警員及警犬在場戒備。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等代表;上訴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及關文渭等。何桂藍余慧明均蓄了一頭短髮,梁國雄顯得衰老,惟狀甚精神。

上訴庭先行審理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訴劉偉聰罪脫。周天行引述原審法官判詞指,劉偉聰在九龍西選舉論壇中沒有跟從論壇筆記內容發言,雖然其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上,惟無法肯定由其自行聯署還是授權他人聯署,劉偉聰亦無法解釋,有鑑於其沒有在Facebook上發佈聲明,或將之用於選舉工程,加上其競選時沒有提倡否決財案或五大訴求,故認為到底劉偉聰是否支持聲明中指無差別否決財案一事存在合理疑點,無法得出結論指劉偉聰同意加入案中串謀或有意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劉偉聰罪脫。

彭卓棋放棄申請上訴獲准。資料圖片
彭卓棋放棄申請上訴獲准。資料圖片

 

律政司上訴指劉偉聰罪脫出於原審犯錯。劉駿軒攝
律政司上訴指劉偉聰罪脫出於原審犯錯。劉駿軒攝

 

上訴人之一黃碧雲。資料圖片
上訴人之一黃碧雲。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周天行陳詞指質疑原審法官分析證據及裁斷時犯錯,指劉偉聰有參與案中串謀,有意顛覆。周天行指出證據顯示劉偉聰曾出席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傳閱文件時得悉「35+」計劃目標在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知悉《墨落無悔》聲明和應目標,其後仍報名參加初選、選舉論壇,敗選後依計劃不參選立法會選舉,2日後在facebook發文表示願意跟從協調會議安排。周天行認為由此可見證據確鑿,劉偉聰有參與案中串謀,原審法官裁斷劉偉聰時,卻不一致不當地強調劉偉聰不支持無差別否決財案。

法官彭偉昌反駁案中被告僅劉偉聰1人聲稱聯署聲明事前不知情,為免「政治自殺」故未澄清。周天行解釋有否聯署聲明僅屬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案中針對劉偉聰的證據確鑿,未有聯署聲明也不會否定其參與串謀,聲明不過是額外機制加強串謀,實非必要。周天行再引述原審裁決理由指,原審法官認為毫無疑問,任何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必有意顛覆,故劉偉聰亦有意顛覆,要求上訴庭推翻裁決,發還原審。

劉偉聰採納書面陳詞,重申證供中指自己案發時從未主張「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逼使特首辭職或無差別否決財案,原審法官有權就此給予恰當比重,上訴庭不應隨意干預裁決。上訴庭押後裁決,期間劉偉聰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指無意顛覆亦不涉非法手段

上訴方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說明上訴方4項聯合法律理據:案中沒有任何非法行為;被告亦無意顛覆;如何應用同類原則;以及不涉非法手段。沈士文重構控方案情:指立法會議員沒有按財案內容利弊審核,反而考慮財案以外其他政治訴求,即使議員當時正履行其職責,也屬濫權非法,違反《基本法》第73條。沈士文指若控方案情成立,則可應用到個別每一位議員身上,若有議員考慮財案以外事項來投票表決,亦屬濫權,其他一切議案亦如是。沈士文進一步指說法亦能套用至特首身上,一旦特首因為任何財案議案以外事項,包括與立法會談判等事而撤回財案議案,同屬濫權。

沈士文拆解控方案情成5步:第一步指議員基於財案以外事項否決財案,便違反職責,此事單純涉及《基本法》詮釋,無關《國安法》;第二步指上述事宜是否濫用《基本法》,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宣誓效忠條文,此亦只涉及《基本法》詮釋,無關《國安法》;第三步指此事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手段;第四步指造成《基本法》中訂定後果,自動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後果;最後一步指各被告有犯罪意圖,構成額外的心理元素。

沈士文指造成《基本法》中訂定後果,不會自動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後果,認為《基本法》草擬時已經構想了完善機制,應對行政立法重大分歧,在兩者之間帶來制衡,解決困局。沈士文引用《基本法》第50至53條指,《基本法》本已制訂各種情況,當立法會否決財案或議案時如何處理,當立法會否決財案時,特首有2條合法路徑,可選擇順應民意更改財案,或堅持己見,直到財案遭再度否決。不過,選民要再度選出同一班議員否決同一份財案,情況不易發生。因此立法會基於政治訴求等非財案內容而否決財案,不可能造成顛覆國家政權後果,此說直接與本案控罪相違背。

今早不少巿民排隊等候旁聽上訴。劉駿軒攝
今早不少巿民排隊等候旁聽上訴。劉駿軒攝

 

過百名警員及警犬在場戒備。劉駿軒攝
過百名警員及警犬在場戒備。劉駿軒攝

 

法院外情況。劉駿軒攝
法院外情況。劉駿軒攝

 

排隊巿民按序入法院旁聽。劉駿軒攝
排隊巿民按序入法院旁聽。劉駿軒攝

 

吳靄儀到庭旁聽。劉駿軒攝
吳靄儀到庭旁聽。劉駿軒攝

 

曾健成到庭旁聽。劉駿軒攝
曾健成到庭旁聽。劉駿軒攝

 

上訴的13名被告中,有12人受審後定罪,《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年;梁國雄、林卓廷、余慧明則判監6年9個月;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監6年半。黃子悅和譚得志則認罪判監4年5個月,2人申請上訴刑期,其後譚得志撤回申請。另外,劉偉聰原審後罪脫,遭律政司上訴。

相關新聞:
35+顛覆案│主腦戴耀廷判囚10年 區諾軒囚6年9個月 黃之鋒囚4年8個月 其餘被告監禁50至93個月
35+顛覆案│楊岳橋牽頭公民黨積極參與顛覆圖謀 四前黨員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6年半
35+顛覆案│顛覆政權案罪魁禍首戴耀廷判囚10年 判詞指其從未放棄推動顛覆圖謀
35+顛覆案│吳政亨透過《蘋果》向他人施壓推動顛覆圖謀 法官接納其或被戴耀廷誤導獲減刑3個月

案件編號:CACC253,263,268/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