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區男子博塞特(Michael Bossett)因1981年向警員投擲手榴彈被控5項企圖謀殺罪,服刑逾40年後,州上訴法院因手榴彈只是一枚啞彈而撤銷指控。
《紐約郵報》報道,最高法院法官莫里斯(Gia Morris)上周裁定,現年68歲的博塞特當時明知該手榴彈內無爆炸物,根本無意殺警,推翻檢方論點。
博塞特將面臨州假釋委員會審查,有望獲釋。其律師庫比(Ron Kuby)表示,「儘管正義耗費近45年,但博塞特從未放棄推翻冤案的希望。」他稱此案反映過去警務「即使他沒犯這事,也一定犯了別的事」的錯誤哲學,毀了無辜者人生。
但裁決不代表博塞特無罪,他仍因長島一宗謀殺罪服刑,現因手榴彈指控撤銷,總刑期從50年至終身監禁減至37.5年至終身,目前已服刑近45年。他還涉及到1980年警員維塔萊(Gabriel Vitale)槍擊案。
維塔萊女兒辛迪(Cyndy Vitale)表示,撤銷企圖謀殺指控是「災難」,稱博塞特不應獲假釋資格,「我失去了父親,如今兇手卻獲釋與家人團聚。法院與假釋系統優待罪犯權利,罔顧受害者正義,道德淪喪。」
市警工會主席亨德里(Patrick Hendry)批評法院相信博塞特童年好友、前警員的證詞,卻忽視他試圖殺警的事實,「這場鬥爭未結束,我們將確保兇手終身監禁。」
事發於1980年12月15日,當時24歲、據稱為幫派成員的博塞特在皇后區公寓遭警突襲,持槍跳出並投擲手榴彈。莫里斯裁定,博塞特此前曾向朋友投擲該手榴彈,已明知其無危險。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