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涉強姦 上訴得直獲撤罪放監 律政司申請重審被拒

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理文的28歲足球員葉嘉宇,4年前相約初相識的17歲女學生外出,涉在私家車內強姦女方。陪審團前年大比數裁定葉嘉宇強姦罪成,葉被判囚5年3個月。葉提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失誤,定罪裁決不穩妥,葉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律政司今向上訴庭申請案件重審,葉一方則指本案證據不強,而且葉近日已簽約新球會,正積極開展新生活,反對重審。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拒絕重審申請。

律政司:有足夠證據指證被告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指,強姦罪屬嚴重罪行,葉嘉宇原被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強姦罪成,被判囚5年3個月。葉服刑21個月後上訴得直並出獄,但律政司表明女事主願意再度出庭作供指證葉,認為本案有足夠證據控告葉嘉宇強姦女事主,考慮到事件涉公眾利益,遂向上訴庭申請案件重審。

辯方:已服畢一半刑期簽新球會展新生

葉一方則認為本案證據並不算強,證據不強已可削弱律政司重審申請的理據,而且葉已服畢逾一半刑期,其女友自審訊開始便一直支持並陪伴他。葉利用服刑期間完成應用教育文憑(即相當DSE五科二級資歷),目前亦已簽署足球會合約(直至2026年5月),正積極努力重新展開生活,盡力活得有方向及有建設性,強調案件拖延已久,現年28歲的葉正值事業黃金期,認為本案不應再重審,要求上訴庭平衡各因素並慎重考慮,冀上訴庭拒絕重審申請。

案件編號:CACC185/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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