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2月,西貢斬竹灣對出海面發生致命撞船意外,一輛紫色快艇與舢舨木船相撞,木船駕駛者當場死亡,同行友人亦受重傷。死因庭經聆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裁定舢舨駕駛者梁國耀「死於意外」。林官向中國香港滑水總會提出4項建議,包括加強監管屬下教練以確保海上人士的安全受保障,以及為滑水快艇駕駛者提供訓練。死者家屬今日未有出席,林官明白突如其來的惡耗對家屬造成很大打擊,向他們致以慰問。
官:事件應可避免
林官裁定死者是因多處受傷而離世。他相信本次事故應可避免,指雖然死者沒持「船牌」,涉事舢舨木船也沒有牌照,但涉事快艇駕駛者郭永佳作為持牌者,以當時的視野和航速,要察覺到死者的木船並不困難。林官續指,庭上郭亦未能解釋為何事發時看不見木船。
死因庭建議港滑水總會加強監管滑水教練
郭永佳是中國香港滑水總會的註冊教練,當時亦在教授他人滑水,林官為此向總會作出4項建議。林官認為郭和當時在快艇上的滑水玩家李庭軒側重滑水技巧,而忽略了安全,故總會應加強監管屬下滑水教練,以確保海上人士的安全受到保障。
制訂提供滑水快艇駕駛訓練
另外,林官指總會應制訂及提供專門的滑水快艇駕駛訓練,完成後須註冊成為認可駕駛者。林官續稱,訓練必須教授如何處理可能會遇到的安全問題,例如當駕駛者兼任教練時,如何在駕船同時,留意到航道上的船隻和障礙物。至於船上觀察員方面,林官認為總會應要求教練和駕駛者確保船上觀察員明白自己的角色和責任。
家屬無到庭 官致慰問
死者家屬今日沒有到庭,事發時與死者同行的友人林日創到場旁聽。林官向家屬致以慰問,明白父親驟逝對他們的打擊很大。而家屬本身對死者的釣魚活動了解不多,林官表示突如其來的惡耗對家屬心情造成影響。
案發於兩年前斬竹灣海面
死者為梁國耀,終年59歲,在2023年2月26日於大網仔路近斬竹灣約20米海面發生意外。本案死因裁判官為林希維,律政司檢控官黃樂欣為死因研訊主任,沒有設陪審團。
驗屍報告指死者傷勢脗合被轉動中螺旋漿漿葉擊中情況
綜合庭上證供及林官所提案情,死者生前為裝修工人,興趣是行山及釣魚,身體健康,沒有吸煙及喝酒的習慣。他於事發當日與與友人外出釣魚,在早上約9時45分,於事發海面與滑水快艇相撞,當場死亡。法醫楊百鈞引述驗屍報告指,死者的屍體有利器及鈍器造成的裂傷,明顯脗合被轉動中的螺旋漿漿葉擊中的情況。
同行友人事發前曾舉雙手示意快艇停下不果
同行友人林日創供稱,事發時他身處船頭位置,死者則在船尾駕船。林指當他看到涉事快艇快速駛近時,曾示意快艇停下但不果,「(快艇)好似睇我哋唔到咁」。他又指當時死者曾嘗試向左側扭軚迴避,惟仍未能避開。最終事故奪去梁國耀的性命,林日創左手、左腳骨折及左肺受傷。
駕駛快艇滑水教練稱看不到舢舨
而駕駛快艇的郭永佳表示,事發前曾留意到木船在左側停下數分鐘。當他重新駕駛快艇時「前面咩都無」,直至撞船前一刻才再次目睹木船,遭死因裁判官質疑「木船唔會喺嗰天突然跌落嚟,咩原因會見唔到駕船?」,郭回應「我都唔係好明(點解)」。專家證人許嘉榮則明言「正常應該會望到」。海事處驗船主任引述海事避碰規則,指本案中木船理應主動讓路,惟快艇亦有責任要避免碰撞。
案件編號:CCDI-506/2023(MC)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