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酒吧掃胸摸大腿非禮女同袍 辯方質疑捏造誇大 女事主哭訴「我對得住天地良心」

42歲警司陳建愉去年5月涉嫌在旺角某酒吧非禮女同袍,掃胸摸大腿,其後再在3個月內三度在青衣警署摸對方手面,陳建愉否認1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罪受審。辯方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指酒吧中其他人只曾看見被告輕拍事主大腿膝頭,質疑事主所描述其他事情從未發生,事主否認。辯方質疑事主誇大,事主激動抽泣,反駁指「每一次觸碰嘅感覺同感受到而家都係好清晰⋯⋯我對得住天地良心,我只係講出事實」。

X向女上司哭訴但拒舉報

女事主X續以視像形式作供,提到去年8月遭42歲被告陳建愉摸面,8月至9月期間再遭被告摸手。同年10月31日事主連同女同事Y約見女性區指揮官用膳,席間區指揮官提及離開警區期間會要求被告協助2人工作。Y隨即指被告其身不正,可否不由被告協助,在區指揮官追問下Y透露了被告騷擾事主經歷,事主邊聽邊哭。區指揮官認為事主應向警隊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舉報,過程中會保密調查。由於事主仍然恐懼要指控被告,亦害怕個人資料被披露,故拒絕舉報。

X接被告傳發高級警司非禮案訊息

同年11月7日,事主陪伴區指揮官開會前,在洗手間門外等候對方,隔壁為被告房間,被告從房中微笑步出,舉起左手伸向事主頭部,事主意識到被告又想撫摸自己臉龐,遂稱「走開呀,DC(區指揮官)來緊」,被告隨即轉身走向茶水間。當日事主深感不快,自覺「好似完全制止唔到佢」,遂覓Y傾訴。被告另外曾向事主發訊,內容涉及當時一宗高級警司非禮案,惟沒有加添評論。事主供稱直到11月13日才向誠信審核行動小組舉報事件,將酒吧非禮、買咖啡以至摸手摸面事宜和盤托出。

堅稱被摸大腿指攝下陰時有用力欲推開

事主盤問下坦言「我都覺得佢冇追求我」,僅經常纏擾親近自己。在酒吧被非禮時,事主曾以眼神向被告表達不快,惟被告不知,辯方質疑事主除此之外沒有採用其他方式投訴,事主反駁指自己「隻手喺佢攝入來(大腿)嘅時候一直推緊佢」。辯方追問指力度不大,事主回應指當時「幾用力、向前推」。辯方質疑事主何不警告被告,事主重申不欲令場面尷尬,不想對抗。事主指出被告當晚更曾「2隻手一齊㩒住我大髀,然之後同我隔籬女同事講嘢」,事主坦言當晚「緊張到成晚冇去過廁所,(因為)企起身重要喺佢面前越過」。

否認誇大其詞聲言對得住天地良心

辯方問事主覺得被告可會當住眾人之面非禮事主,事主回應指「會,佢已經做咗喇」。辯方指其他人只曾看見被告輕拍事主大腿膝頭,質疑事主所描述其他事情從未發生,事主否認,指不清楚其他人看到何事。辯方質疑事主誇大,事主激動抽泣,反駁指「每一次嘅觸碰嘅感覺同感受到而家都係好清晰⋯⋯我對得住天地良心,我只係講出事實」。辯方質疑掃胸一事可能純屬意外,事主回應指若是意外便「唔會感受到輕微嘅壓力」,肯定此舉屬非禮。

42歲被告陳建愉報稱其他職業,被控1項猥褻侵犯及3項普通襲擊罪,被控於去年5月14至15日,在旺角太平道Lala Bar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8月某日在青衣警署4樓、同年8月至9月間某日在青衣警署15樓、同年11月7日在青衣警署2樓廁所外,三度襲擊X。

案件編號:FLCC30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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