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廚師3年前趁比他年少三十載的輕度智障女子深夜問路,主動請她進食並帶她回家共度一宵,期間親吻女方雙唇及雙乳,在浴室內進行無套性交,翌日早上帶她到黃大仙某廟宇,女方把事件告知母親後報警處理。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譚耀豪認為被告極度不擅長於控制其性衝動,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下手,案件情節惡劣;另從女事主拒絕進行創傷報告會面可見,事件對她造成某程度的心理創傷。譚官考慮被告的強姦行為令女事主十分痛苦、被告在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等,判其監禁5年8個月。
X問路後遭被告帶回家強姦
被告盧德勝(61歲)承認於2022年5月31日在黃大仙富山邨富信樓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承認案情指,當年30歲的女子X為輕度智障人士,其母親Y於2022年5月30日帶她上班,X未幾失蹤。Y其後從黃大仙蒲崗村道某廟宇的職員口中得知,X當日人在廟宇,下午5時許離開廟宇。X凌晨時分在黃大仙迷路,於黃大仙下邨小食店附近見到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男子正飲酒,X向被告問路欲前往蒲崗村道公園。被告主動問X是否肚餓,到便利店買東西予X吃,被告待X填飽肚後帶X到其家附近的公園,再手拖手帶X到其住所。X表示她被拖手感到不便,但她難以甩開被告手。
被告問X是否感到酷熱,問X是否需要洗澡,隨即幫她脫去全身衣物,X要求自行洗澡,叮囑被告不要進入浴室,但被告卻堅決要進入浴室與X一同洗澡。兩人玉帛相見,被告拿花灑幫X洗澡時數度親吻X雙唇及乳房,X推開被告但不果。被告推X到洗手間與X作無套性交,X不同意與被告性交,亦向被告說不,她感到非常不舒服又疼痛,下體流血,她驚慌但又無法推開被告,便告訴被告不應這樣做,又指她會報警求助。被告沒有聽從,繼續強姦X,整個過程歷時30分鐘。
被告警誡下認未徵求同意下與X無套性交
X指她在被告住所期間非常害怕,但又不敢喊叫求救,更怕惹怒被告會被打。X當時想離開被告住所,但卻不懂如何開被告家門鐵閘。X遭被告強姦時欲報警求助,但卻沒有手提電話。X事後要求穿回衣服,但被告指其衣服正在晾乾,然後帶X入睡房同床共枕。被告翌日早上準備出門上班,被告在早上八時許帶X到廟宇。Y在近兩小時後到廟宇接X,Y問X前一晚去了哪兒做了甚麼,X直接坦白交代被告帶她到家共度一宵的事宜,Y便帶X報警。
警方在2022年6月23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做過」,另在錄影會面時指X向他問路後,他向X提供免費飯盒,被告起初帶X到廟宇,但當時已是凌晨時分,X主動問她可否到被告家暫住一晚,她表示當時其母親不讓她回家,她當時又沒有任何交通工具可乘搭回家,被告同意帶X回家共度一宵,兩人一同洗澡並發生性行為,但被告承認他沒有問X是否同意性交,又指他在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也沒有射精。
案件編號:HCCC229/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