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多名港燈員工及親友於2012年的國慶日晚上,登上「南丫四號」出海觀賞煙花後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沉沒,數分鐘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訊今進入第23日,時任海事處副處長童漢明認為驗船人員欠缺警覺性,若有更多培訓,或是工作清單更仔細會更好。他又表示驗船人員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令他「覺得好驚奇」,因是基本常識。
海事處前副處長避談「跟師父」制會否傳承陋習
時任海事處副處長童漢明於1989年加入海事處任職驗船主任,後於2011年晉升至副處長,於2016年退休。他於1998至2006年擔任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研訊主任提問,如何確保新入職人員認識工作指引,童稱會派發予他們自行閱讀,以及在「跟師父」時參考。童確認當時沒有提供培訓課程,會假定同事有基本知識。被問會否因依靠「跟師父」,資深同事的陋習會傳給新人,童稱「相信督察有判斷」。
研訊主任指出,由於「藍書」《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年)》和1995年的指引均無說明要在年檢要檢查的項目,而資深同事只教新人檢查有無大改動,以及有否生鏽等,童確認若無大改動,檢驗內部結構時就是如此做法。


研訊主任續指,「南丫四號」經歷過7至8次的年檢,只要有人查看圖則就能發現尾艙壁沒有水密裝置,但7至8個同事均無人關注,提出會否是組別文化的問題,而非個別人員的問題。童稱,可以將工作清單(Check List)寫得更詳細會有幫助,又同意可以加強培訓,但認為「警覺性唔係咁易培訓出嚟」,會因人而異。研訊主任追問,「南丫四號」中的艙壁通道口大小可讓人通過,不可能發現不到,遂質疑並非警覺性,而是工作態度問題,童表示「我仍然覺得警覺性重要啲」。
「船總長度一成」規則乃基本常識
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家屬方提問,除工作指引外有否為新入職同事提供相關法例,童指不記得,但認為若同事覺得有不明白之處,就應自行詢問,「去圖書館搵」。家屬方指出,曾有海事處人員供稱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童稱「覺得好驚奇」,認為此乃基本常識,「我都係無人教㗎,我都係自己睇」。
童漢明就部門文化表示,如果檢驗時看到問題應紀錄下來,「今次處理唔到,咪寫低囉,俾下個同事跟,唔係由得佢㗎嘛」。家屬方再問到部門文化中「過往點做,而家點做」的問題,童稱可能是個人問題,「唔可以講其他組」。
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指部門可能存在各自為政
時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於1986年加入海事處,於2011至2014年任職處長。他接受家屬方提問,表示不知道船隻最後檢驗須檢查水密裝置,該事項由助理處長以下管理,他的工作「唔會去到咁detail(仔細)的工作」,他亦無相關經驗。他又指對於驗船完全無理解,相關工作主要依賴副處長和助理處長,有需要時會了解。
家屬方引述運房局於2014年發表的《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調查》,詢問廖在南丫海難發生前有否留意到相關問題。廖不同意上級留待下屬匯報問題的情況普遍,但表示個別可能存在「各自為政」,又指員工做事保守「個個機構都有」。他續稱當時「唔覺有」溝通問題,不同意管理層未有適當傳達給前線人員,惟不可阻止運房局的看法。就從屬關係混亂和監察機制不足,廖均表示看不到存在缺乏,運作一直暢順。廖認為除在職培訓外,附有明文訓示和機構培訓,「一定有好處」,但沒留意本地船舶安全組有否相關問題。而備存記錄方面,他表示「永遠都有空間改善」。
時任助理處長戚敬輝於1985年加入海事處,他在庭上闡述自己對於「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的理解,他認為不論在穩性計算,或實際建造船隻時,兩者的尾艙長度均須多過「船總長度一成」,故若尾艙的長度不足一成,則與隔壁艙房一同計算,實際結構也應合併,艙壁水密門是「可有可無」。
戚敬輝另表示,曾就「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查詢英國海事與海岸巡防署 (Maritime and Coastguard Agency),並獲回覆,對方告知「船總長度一成」的正確規則。
其後,戚敬輝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提醒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規則的理解後,戚改口同意該規則只應用在穩性計算中。
相關新聞:
南丫海難死因│時任高級海事主任指海泰號雖獲豁免限速 仍須以安全速度行駛
南丫海難死因︱時任驗船督察稱覆檢時除列明項目外不會檢驗其他 「無寫低話無驗,即係驗左」
南丫海難死因│退休海事處助理處長指 審核時「無為意」穩性計算不符「船總長度一成」規則
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指 甲板以下水密裝置視情況做檢驗 前首席驗船主任稱應檢驗全船水密裝置
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