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1日起實施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對沖」安排,有議員關注營商環境轉變,政府會否再全面評估取消對沖安排的影響。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根據過往數據,僱主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總金額僅佔企業薪酬總支出的0.5%,而薪酬開支只是企業經營總成本的一部分,故取消「對沖」安排不會因企業經營成本大幅增加而導致解僱僱員的情況,重申在取消「對沖」安排實施前,解僱現職僱員無法節省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開支。
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 遣散費及長服金最高39萬
孫玉菡續稱,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最高金額為39萬港元,而由於法律規定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效力,僱主仍可使用其在僱員整段受僱期間的強積金累算利益,抵銷在2023年5月1日過渡期日期前產生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遣散補償不應成僱主考慮解僱主要因素
至於新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他指將從零開始累積至39萬港元的上限,而該金額將無法使用僱主的強制性供款抵銷,強調人力資源是企業的重要資產,遣散補償不應成為僱主考慮解僱的主要因素,勞工處將繼續密切留意取消「對沖」安排後的情況。





密切留意25年資助期發放情況
針對政府就取消對沖提供25年資助期,他表示政府將密切監察資助的發放情況,並在必要時按照既定程序處理撥款安排,而由於資助比例會隨時間逐步下降,資助期後期的資助金額將低於期初,認為現階段討論資助計劃的資金是否足夠尚屬言之過早。
提出質詢的民建聯會計界黃俊碩表示,很多中小企經營正面對困難,香港正經歷經營環境的轉捩點時,取消強積金對沖對僱主考慮是否繼續經營時,會有多一重考慮,關注最新一次檢討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時,更多考慮僱主的成本問題。
孫玉菡表示,積金局按法例每4年,至少一次檢討供款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目前仍未向政府交報告,且該局需按法律檢視一切相關的數據及因素,認為應按程序、按法例,等積金局完成最新檢討後,再作跟進。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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