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嚴重抑鬱症的45歲婦人於2022年5月底在家中帶同1歲男嬰燒炭自殺,丈夫下班回家後發現事件及報案;男嬰送院搶救後不治。涉案婦人今(1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6月17日再訊,期間為被告索取精神及感化報告。案情指,被告為兒子按摩肩膀時遭丈夫責罵,令她感到沮喪,翌日便帶同兒子自殺;被告在警誡下,稱丈夫對自己不好,曾因金錢問題而動粗,她一年前已有輕生念頭。
45歲被告譚慧敏、報稱家庭主婦,原控一項謀殺罪,控方接納她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在2018年發展成情侶關係,翌年結婚,被告於2021年1月5日誕下兒子、即案中死者。被告一家三口自2021年9月起同住於案發的水邊圍邨康水樓單位,而死者右肩須定期進行物理治療,物理治療師亦建議被告夫婦每日為死者按摩右肩10分鐘,惟死者接受按摩時經常尖叫和哭泣。
為子按摩被夫叫停感驚慌
2022年5月27日,被告為16個月大的死者按摩時,丈夫聽到死者在哭泣、便着被告停止,當時被告感到驚慌,但沒有說話及帶死者回睡房。
翌日早上,任職售貨員的丈夫出門上班,至當晚近9時回家。丈夫看見死者的嬰兒床被移出客廳,而睡房門則被關上,房門底部亦被一條毛氈封上,他進入睡房後,發現睡床附近有一盆正在燃燒的炭、放在一個便攜式石油氣爐上,而被告和死者正躺在床上。丈夫立即把炭移出客廳及報警,當時死者已失去意識及沒有呼吸。
遺書指感沮喪決定攜子尋死
當時死者的遺書放在睡房床邊,她為自己的自私行為道歉,指死者不喜歡自己及為死者按摩時遭丈夫責罵,她為此感到沮喪,她不想再與丈夫一起生活,但也不希望把死者留給丈夫照顧,故決定帶同死者一起自殺。
死者和被告由救護車送往博愛醫院,當時死者已無呼吸脈搏,搶救後證實不治;被告則被送往深切治療部繼續治療,直到6月3日被送往青山醫院及被診斷出憂鬱發作。被告後來在6月3日至7日留院,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否認患有精神病,其家族也沒有病史,但她表示自己過去兩年情緒受影響,因為婚姻關係變差、死者的健康狀況及丈夫信用卡欠下3至4萬元債務。被告自2022年1月已買了一包炭藏在自己衣櫃內。
安眠藥磨碎混和水中餵子服食
法醫在死者身上只發現背部有紅印及右腳拇指有輕微瘀傷,除此以外沒有任何新近外傷,而死者體內一氧化碳血紅素達百分之64,法醫判斷死者死於一氧化碳中毒。
被告在6月1日被捕,她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在5月27日為死者按摩時被丈夫責罵,她感到傷心及哭泣,並決定翌日帶同死者自殺;案發當日早上,她用膠紙把門簾封上及寫了遺書,及後把4片安眠藥磨碎、混和在水中及餵給死者,她自己亦服用了8片安眠藥,最後帶同死者在睡房中燒炭自殺。
被告在會面中,又稱自己自2021年已有輕生念頭,認為丈夫對自己很差,丈夫曾因金錢爭執把她拉出睡房、用力地把她按在椅子上不放;兩人亦曾因要否離婚及死者的撫養權而起執爭,丈夫捉着她的手及想搶走死者。被告稱因兩人吵架而影響她的脾氣,並否認自己有妄想症。她在案發前曾向母親和社工透過自己與丈夫吵架的事情,但沒有提到自殺。
被告被起訴後,法庭為她索取了兩份精神科報告。報告指,被告患嚴重抑鬱症,徵狀包括情緒低落和反覆出現自殺念頭,被告因而精神失常,並嚴重影響到其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案件編號:HCCC341/2024
法庭記者:王仁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