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丫海難事故的死因研訊今日進入第10日,海事處總驗船督察庭上憶述曾兩度為「南丫四號」做過4年1次的船隻大檢驗,惟當時「冇要求我哋做檢驗要帶圖則」,稱理應是船東在檢驗時即場主動提供,提及即使年檢時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存在可通過人尺寸大小的開口,但仍「信納(最初做新船檢驗的)同事」,因此「唔會將圖則由頭睇到落尾」、「我攞住張圖睇我需要嘅資料」,庭上同意舊有制度有缺憾及不足。
總驗船督察指4年1次大檢不會翻查圖則
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庭上指,自1993年進入海事處任助理驗船督察,其後獲升為總驗船督察,提及當時加入海事處時沒有正式課程,僅在1個月間跟隨資歷較深的職員觀察驗船過程等,而近這兩年則增加了更有規範的培訓,包括理論課程等。陸漢英被問及新船檢驗要留意的事項時,指按現有的習慣,理應要帶圖則檢驗結構,亦要檢驗水密艙壁,並同意若兩艙之間有個尺寸足夠讓人通過的通道口,但沒有水密裝置是不正常的情況。惟被問及會否翻查圖則時,則表示船隻已建成多年,因此「信納(最初做新船檢驗的)同事」,「可能會有少少疑問」,惟若沒有察覺船隻有近期的改動或拆毀時,則「唔會特別去睇」。
死因研訊主任質疑海事處年檢過分依賴新船檢驗的同事時,陸漢英回應「嗰嗰年代我覺得係嘅」,賴補充自從發生南丫海難事故後,海事處要求負責年檢的同事必須帶備圖則去驗船,包括總佈置圖及安全佈置圖等,注意消防設備及救生位置等。陸漢英提及自己曾分別在2005年及2009年,爲「南丫四號」做過船隻4年大檢驗,「唔係好記得」當時是否有留意到舵機房與油箱房中間存在可通過人尺寸大小的開口,但若見到該通道口沒有明顯的改動痕跡就「唔會懷疑」,亦「冇要求我地做檢驗要帶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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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