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泄情緒FB上發布117段煽動訊息  巴士電器技工認罪判囚1年

巴士電器技工在2024年至2025年間為發泄情緒,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共117段具煽動意圖的訊息及照片,被捕後指自2019年後對警察不滿的情緒加深,為抒發情緒才犯下本案。涉案36歲男子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指被告的賬號設定公開,不局限於貼文的回應人數,而且網絡傳播力極高,終判他入獄1年。

官斥抹黑政府製造仇恨情緒

36歲被告李俊傑,報稱巴士電器技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在10個月内在社交媒體上發佈117條具煽動意圖的貼文,縱使網民的讚好及回應不多,惟被告的Facebook帳戶設定容許公眾人士随意瀏覽,因此瀏覽人士不會僅限於作出回應的人。而且網上的社交媒體覆蓋範圖十分廣泛,傳播力極高。

蘇官斥被告不停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去抹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及《國安法》,而且透過激進且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在社會上製造仇恨的情緒。被告更宣揚香港獨立,歌頌暴力,悼念持刀襲警後自殺的人,鼓勵他人承傳執法者施襲的犯罪行為,終判他入獄12個月。

求情稱大部分內容屬被告宣泄情緒的謾罵

石書銘大律師代表求情指,涉案的117條帖文均為被告看到報張或法庭判決後轉發的内容,然後再加入一些自己的評論,主要為針對警方的言論,以「黑警」稱呼警方。辯方續指,涉案内容大部分為被告宣泄個人情緒而作出的謾駡,僅轉發1條持刀襲警後自殺者的報道,被告發布的評論嚴重程度較高。辯方另提及,被告曾在貼文中發表對法庭判決的不滿,惟辯方斗膽認爲每宗案件都會有人對判決不滿。而且,被告亦提及「屈人暴動」等字眼,是對律政司就某些案件進行上訴的決定不滿,惟被告僅為發泄情緒,望法庭念被告並非鼓吹激進行為及用武力帶來政制改革而輕判。

辯方另稱,明白社交媒體有一定廣泛的傳播風險,惟被告僅用了1個社交媒體,涉案貼文得到的回應亦十分少,117條帖文中僅8條帖文有1個讚好,1條帖文有回應,餘下108條帖文則沒有任何讚好及回應,為被告自説自話的情緒宣泄。而且被告犯案時間維持約10個月,即每月發布約12篇涉案帖文,相比其他類同案件每日發布幾個帖文而言,頻率不算頻密,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警方進行網絡巡邏時,發現被告在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在Facebook上散播共117段具煽動意圖訊息及圖片。經調查後揭發被告刊登具煽動的訊息,包括「濫暴、濫捕、濫告」、「黑警亂棍打市民」、「黑警先係暴徒」及「黑警俾雷劈下令人生更精彩」等。被告亦發布針對司法機關的言論,包括「智障法官」、「屈人暴動」及「香港法治已死」等。當中,被告涉及針對國安法的言論,包括「立惡法」、「比卡超大X曬的制度」等。被告在今年1月25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個 Facebook 帳號係我嘅,啲帖⽂係我⾃⼰發嘅」,警方更在其住所檢取了關於「光時」等的4張圖片。

案件編號:WKCC348/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