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空運艙位910萬元訂單詐騙案 前物流公司經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候判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物流公司前經理,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他處理客戶空運艙位訂單時隱瞞利益衝突,經兩間與他有關係的中介公司向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從中謀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5.22判刑

黃永浩,42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慕佰仕)前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今日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負責為慕佰仕的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提交承運代理商發票予慕佰仕審批付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經兩間公司向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並向該兩間中介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JTC)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飛華),支付總值逾910萬元的訂單款項。

廉署調查顯示,JTC由與被告有關連的人士成立,被告及其家人在該公司均有財務權益,廉署人員亦在被告住所搜獲JTC的公司印鑑及支票簿等公司文件。

調查又發現被告與飛華達成協議,安排慕佰仕透過飛華經JTC向承運代理商下訂單,被告會向飛華支付手續費,每張訂單涉款約50元至100元。

被告透過上述安排,就涉案訂單獲取私利共逾120萬元。惟被告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亦沒有披露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

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鍾鈺及李嘉翹協助。

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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