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審理聯邦調查局(FBI)特工誤闖亞特蘭大民居的案件,初步聆訊顯示,大法官傾向支持案中的受害民眾,可向政府部門索取賠償。
綜合美聯社與《今日美國》報道,最高法院大法官在29日環繞兩個焦點投票,首先以些微優勢裁定,案件發還原審庭重新處理,當事人可以再次向執法部門追究責任。但在第2個議題上,大法官沒有明確解釋,執法人員調查案件時應否受到保護,避免出現糾紛時自己成為訴訟對象。
案發於2017年10月18日清晨,聯調局特工闖入當事人馬丁(Trina Martin)於亞特蘭大的住所,用槍指嚇馬丁及其男友克萊亞特(Toi Cliatt),並導致馬丁的7歲兒子受驚。特工其後發現走錯住宅,向馬丁道歉後離開。
案件引發訴訟後,政府律師表示,執法現場的情況瞬息萬變,馬丁也不應為部門的無心之失而承擔責任,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同意這項觀點,在2022年駁回訴訟。而在這次高院審理期間,進步派和保守派大法官不約而同質疑上訴庭裁決,保守派的戈薩奇(Neil Gorsuch)追問,執法部門居然沒有制定政策,禁止探員「不要錯誤破門而入」、「不要讓住戶受到精神創傷」,政府律師的說法讓人難以置信。
案中最大的爭議在於,民眾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聯邦政府,從而追究執法部門的責任。進步派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執法人員可獲豁免,但這項原則未必適用於此案,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也說,允許原告提訴是合理決定。
聯邦曾在1974年修訂法律,免除執法人員的部分保障,執法人員若袖手旁觀,或者攻擊、毆打、非法監禁、錯誤逮捕、濫用程序、惡意起訴時,可以被追究責任。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表示,高院可將案件發回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重審,讓下級法院決定執法人員在犯錯時能否享有豁免權。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