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000元報酬賣銀行帳戶 女子承認6項「洗黑錢」涉460萬元 判囚30個月

53歲前護理員10年前把7個銀行帳戶賣給他人、以換取3000元報酬,相關帳戶於5年間被用作「洗黑錢」共逾460萬元,直至2017年被捕。涉案女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串謀「洗黑錢」罪,案情指她賣帳戶給兩名人士後,曾依對方指示操作帳戶。暫委法官黃國輝接納控方的加刑申請,並考慮到涉案金額及被告有直接參與「洗黑錢」,終判處監禁30個月。

涉案帳戶7年間處理460萬元犯罪得益

女被告周玉芬(53歲),承認6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情指,警方就高利貸活動接報調查,期間對被告名下8個帳戶進行財務調查,發現其名下的香港賽馬會帳戶、恒生銀行帳戶、中國銀行帳戶、兩個滙豐銀行帳戶及兩個渣打銀行帳戶,於2010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間分別處理共約460萬元犯罪得益,涉及共逾4200次提存交易。被告另於2016年5月透過簽署本票形式,於兩個渣打銀行帳戶之間轉帳20萬元。

承認以3000元賣出涉案帳戶

被告於2017年8月被捕,警誡下承認以港幣3,000元把涉案帳戶賣給他人。她在警誠錄影會面中,稱自己應朋友「紅仔」及一個叫「Don」的人要求,開立涉案賽馬會帳戶,其他又把其他涉案帳戶賣給兩人,並依「Don」的指示對渣打帳戶進行上述操作,但她聲稱對其他交易並不知情。

根據稅務局報稅紀錄,被告在2010/11財政年度報稱任職護理員,年薪約5萬元。及後直至2014/15年度為止,被告均並沒有報稅。出入境紀錄亦顯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離開香港,但上述帳戶仍多筆存款及提款。

案件編號:DCCC47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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