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去年修例讓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但已完成切除乳房、陰莖或睪丸等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可申請更改其身份證性別。成功把身份證性別由女轉男的跨性別社運人士謝浩霖,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新政策要求申請人完成切除乳房、陰莖或睪丸等手術,定期提交荷爾蒙水平及血液測試報告等要求,涉性別歧視及非法侵擾私生活等,亦指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認可已永久變性的跨性別人士,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基本法》及《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推翻新政策及有關法定聲明。
指新政策違性別歧視、人權法及基本法
申請人為跨性別男性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建議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謝浩霖指自己為一及已永久變性為男性的跨性別人士,政府去年4月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規定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和文件,證明想由女性重置為男性的人士已完成切除乳房,欲由男性重置為女性的人士已切除陰莖和睪丸的手術治療,以及符合特定資格準則和要求,如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至少兩年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並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等,亦須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若申請人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並作出有關法定聲明,入境事務處處長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
謝浩霖在申請書指,上述政策要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的申請人,需完成切除乳房、陰莖或睪丸的手術,當中涉及對男女的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申請人需符合特定資格準則和要求並作出有關法定聲明、每月提交荷爾蒙水平及相關血液測試報告的要求,則非法侵擾其私生活,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聲明要求申請人如更改地址及電話號碼需在30日內通知入境處,像被當局恒常監察,不能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
去年入稟挑戰人事登記處拒發標記男性身份證決定
謝浩霖另指香港現時沒有任何法律認可方案,認可已永久變性的跨性別人士,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謝要求法庭處理本案時考慮早前跨性別司法覆核案中所引用過的專家證據,亦冀本案能與他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的另一宗司法覆核案合併進行。
根據資料顯示,謝浩霖去年3月提出司法覆核,指人事登記處拒絕向他發出標記男性的香港身份證,表明處方暫緩處理其申請,以待審視違憲的舊政策,要求法庭頒令入境處須向他發出身份證並作出情感賠償。謝浩霖在申請書則指,他去年3月提出司法覆核後,新政策及聲明書於同年4月3日「出爐」,他去年4月18日申請並獲處方通知他符合新政策要求,獲批標記男性的香港身份證。
獲批更改性別記項跨性別人士甚少
謝浩霖指他出生時本為女兒身,但他自小患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horia,俗稱性別不安) ,2012年改名為「謝浩霖」,並開始接受心理治療、荷爾蒙治療、乳房切除手術等,醫生證實他在2016年已完全轉變爲男性,毋須再接受任何醫療手術。他2016年獲英國批出性別承認證書,英國護照上列出其法定性別為男性。他早前指入境處要求跨性別人士須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的政策違憲,2023年終極勝訴,雖然在此之前已發現患有卵巢癌,但由於他一直接受荷爾蒙治療,身體已不再產生女性荷爾蒙,他亦已移除卵巢和子宮,成為不育之身。
謝浩霖發現萬一他治癌後未能倖存,其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明書仍會標明他是女性,而他現時亦未增置陰莖,違反新政策中由女性重置為男性的要求,即切除乳房及增置陰莖,而且他獲批標記男性的香港身份證後,至今仍未向入境處提供相關血液測試報告。謝指現時獲批更改性別新香港身份證的跨性別人士屈指可數,他亦需時訪問跨性別人士是否滿意新政策及聲明書的內容以蒐集所需資料,故認為他在新政策生效一年後提出司法覆核也未算遲,法庭理應受理。
案件編號:HCAL1004/2025 、HCAL474/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