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18B」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渠道淡靜,即使去年8月港交所(388)下調有關門檻,但自2023年起再無公司循該方式遞表申請上市。有「亞洲SPAC教父」之稱的王幹文直言,18B上市規則已「沒有生命力」,而去年調整門檻的力度遠遠不夠,希望監管機構考慮進一步放寬。
香港大好時機優化 倡降PIPE投資要求
王幹文表示,有很多中國企業部署上市,相較於美國,中小企傾向在港掛牌,而在國內收緊上市渠道及中美關稅戰下,形容香港「有大好時機」,應適時優化SPAC制度。他表示,個人已與多個本地SPAC發起人溝通,對方給予一些建議,而彼此對多個SPAC門檻調整建議有共識,包括降低PIPE(上市後私募)投資門檻,例如PIPE投資在完成De-SPAC交易前落實即可、孰低者選項降至2.5億港元、降低資深投資者數量要求至1家等。
籲延後目標公司估值期 降集資額
他解釋,如果太早定立目標公司的估值及投資額,在「唔知幾時成功(De-SPAC)下」,此對金融機構來說,並不是一個好的投資選擇,所以建議應該在目標公司通過中證監後,才落實PIPE。其他SPAC機制改善建議包括首次發售最低集資額減至5億至7億美元,因為美國最低要求為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容許散戶投資SPAC;明晰發起人的合資格要求;由市場來調節權證發售條款。
王幹文:SPAC投資人已唔玩
現時本港有5家SPAC成功掛牌,9家公司的上市申請已過期。他表示,部分申請已過期的SPAC投資人已「唔玩」,但如果本地SPAC制度改變,不排除這些SPAC餘下的投資者感興趣,再共同發起SPAC。
冀當局縮短內企審批時間 增購中資股機會
他又提及,本地SPAC發起人不再以中國項目作為目標公司,因為能否獲得中證監批准的不確定性提高,故認為港交所及中證監需就此商討,縮短審批時間,以搞活市場,否則SPAC發起人會尋找非中國項目。不過,他指出東南亞項目的規模較中國項目細,難以覓得50至100億元規模的項目,再者中國項目的增長前景較佳。
現時多隻已掛牌SPAC在De-SPAC的過程中不斷「趕死線」,惟他認為,不需要延長SPAC上市後3年完成De-SPAC的期限,因為美國設限亦是3年,反而本地SPAC制度應「前面唔好設限太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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