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工陳虹秀在灣仔暴動案重審被裁定罪成,本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9個月。社工註冊局今日開會,主席許宗盛會後表示,陳虹秀所犯的暴動罪是嚴重罪行,註冊局參考過去例子,經討論後,傾向對陳虹秀除牌5年,會在日內發出書面通知,陳虹秀需要在28日內回覆,若不服決定,可提出理據陳述觀點。註冊局收到回覆後,會再作最終決定。

許宗盛指陳虹秀所犯的暴動罪是嚴重罪行,註冊局傾向對陳虹秀除牌5年,會在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資料圖片
許宗盛又指,法例規定,違反國安法附表三條例人士不得再領社工牌照,但陳虹秀犯罪時間在國安法立法前,所犯罪行雖嚴重,但不代表她往後沒有資格再做社工。註冊局已批准8個有刑事案底的續牌及牌照重新申請個案,陳虹秀日後若重新申請牌照,註冊局一定會依照同樣標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