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公司認未採足夠措拖防有人墮下等傳票罪 罰款20,500至2.7萬元

3間工程公司涉嫌於2023年處理油塘崇信街及仁宇圍交界一個住宅地盤時,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工人墮下,及沒有定期檢查棚架而被票控,案件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於庭上表示,3名被告改為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考慮案情及被告認罪後,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終分別判罰款20,500至2.7萬元。

代表3名被告的辯方求情指,本案因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到場巡查而被揭發,當中不涉及意外,亦無工人受傷,3名被告承認監管上有缺失,已在事發後加強訓練及監管。辯方續指,當時工人只是短暫地在涉案的棚架上逗留,故未有檢查棚架是否安全。辯方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性質屬同類案件中較輕,加上被告適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而輕判。

3間被告公司分別為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五礦瑞和(香港)工程有限公司(五礦),及晉建有限公司(晉建)。華營承認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的傳票控罪。五礦及晉建各被票控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及一項沒有確保棚架已由合資格的人定期檢查傳票控罪,兩間公司均承認控罪。3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9月19日,在九龍油塘崇信街及仁宇圍交界油塘內地段第44號住宅地盤干犯上述控罪。

梁官判刑時指出,本案發生在《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正式生效後,考慮到各被告在涉案地盤的身份及案情,認為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終判華營建築有限公司罰款25,000元;五礦瑞和(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就兩項傳票罪罰款共27,000元;晉建有限公司亦就兩項傳票罪罰款共20,500元。

案件編號:KTS5802/2024、KTS5805-5808/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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