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前行政總裁夏海鈞違披露令再申上訴遭駁回 官斥不斷「玩程序」 下令本周五前披露資產

中國恒大清盤人去年入稟向恒大創辦人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前行政總裁夏海鈞等人及公司,追討合共約468億港元股息及酬金。法庭早前下令凍結各人名下全球600億港元資產,夏海鈞違反資產披露令,後又不服再遭法庭限令披露,更為此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高浩文今頒布判詞,批評夏故意違令並無間斷「玩程序」,駁回其上訴今餘,命令夏本周五(25日)中午12點前遵從進一步除非命令披露資產,否則他將失去辯護機會,夏並須支付恒大訟費。

指夏不斷違令「玩程序」

本案原告為中國恒大集團,被告為許家印、丁玉梅、夏海鈞、潘大榮、XIN XIN (BVI) LIMITED、YAOHUA LIMITED、EVEN HONOUR HOLDINGS LIMITED。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劈頭即指,民事訴訟被告若希望積極為其辯護或申請撤銷索賠,不能自行決定只遵從他願意遵從的法律規則和法庭命令,但夏海鈞似乎不以為然。法官高浩文直斥夏海鈞的想法完全錯誤,並指法庭早於去年6月下令夏海鈞披露資產,但夏海鈞申請解除命令,又反對繼續執行資產披露令,法官今年2月駁回夏的申請,夏卻繼續不遵從資產披露令並提出上訴,法官其後應恒大申請,頒布「除非命令」,即下令除非夏海鈞在今年3月28日前遵從法庭命令披露資產,否則禁止夏在不遵守法院命令下提出抗辯,惟夏繼續不遵從命令並提出上訴。

法官高浩文指出,夏海鈞現在自行選擇故意不遵從資產披露令,又拒絕提供現時住址,只稱他現時不在香港生活。雖然夏是合法地提出申請及上訴,但法官認為從夏無間斷地違令及上訴的行為模式,可以確定夏一律選擇不遵從法庭命令,「玩程序」以推遲其資產披露的時間,似乎至少考慮過法庭可能會不執行資產披露令的可能性。

下令本周五中午前披露資產

夏指自己沒有實際參與過編寫恒大綜合財務報告,但法官指夏擔任恒大行政總裁和董事職位多年,必定有一定的知識、技巧及經驗,故認為恒大指控夏違反公司董事須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責任,令恒大2017至2020年各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涉嚴重誇大及誤報,以致恒大非法派發股息及酬金,裁定恒大一方有合理爭辯之處。

法官根據夏的供詞指出,夏認為他有合理理由選擇不遵守資產披露令,而顯然故意選擇不遵守資產披露令,錯誤認為自己可以無視法庭命令並逍遙法外,認為夏在「除非命令」限期前一天提上訴無疑是濫用法律程序,惟法官認為現時不適宜下達Hadkinson命令(即下令拒絕聽取不服從法庭命令的訴訟當事人之申請)。夏又建議在他提出的上訴申請有結果前,他以密封信件形式向法庭披露資產,在其上訴申請有結果後,法庭可自行開封信件檢視,但堅持不會披露他現時住址。

法官認為雙方用盡所有方法上訴後,若恒大檢視到夏的密封信件時,才發現夏披露的資產資訊不足,已經為時已晚,故認為夏的建議並不可行,也似乎沒有任何實際價值。法官最終下令夏海鈞需於本周五(4月25日)中午12點前遵從進一步除非命令披露資產,否則他將被禁止在本案為其辯護。

案件編號:HCA 551/2024, HCMP 108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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