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號提案實施 兩大障礙影響成效

加州選民去年通過嚴厲打擊犯罪的36號提案,支持者形容,這是強制染上毒癮者接受治療的迫切解方。但新法生效四個月,灣區兩大縣阿拉美達和聖他克拉尚未能有效實施。官員認為,缺乏治療選項和程序煩瑣虛耗時間是重大障礙。

36號提案賦予檢察官權力,依重罪起訴因毒品或偷竊被捕兩次或以上的人。新法又新增「強制治療的重罪」,容許法官下令重犯毒品罪名的人接受治療,若拒絕可被處以最高3年刑期。

地檢署對是否援引36號提案,依毒品或盜竊罪起訴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意味著全州各縣實施新法情況各有不同。以南加州橙縣為例,檢方已提出約1,200項強制治療重罪起訴;相較之下,聖他克拉縣地檢署迄今援引36號提案起訴的案件只有63項。阿拉美達縣公辯官辦公室稱,新法通過後只收到1宗援引新法起訴的毒品案件。對於起訴決定,阿縣地檢署尚無回應。

即使各縣執行新法的方法各有差異,但人們普遍認為,若無更多資金確保提供同意的人接受治療,36號提案不太可能成功執行。提案本身未提供任何經費給戒毒計劃或其強制的新法庭程序,同時外界也擔心隨著州府為監獄編列更多預算,用於治療的現有資金恐大幅削減。

雖然援引新法起訴的毒品案件不多,但阿縣公辯官辦公室透露,今年首3個月收到援引新法起訴的盜竊案有63宗。聖他克拉縣地檢署稱,有51宗盜竊案依新法起訴。

有共和黨州議員提案,每年撥款2億5000萬至4億元支援新法,但主要用於執法和守行為計劃,而非戒毒工作。民主黨議員則提案追蹤強制治療重罪的成本。

聖縣檢察官指,另一個障礙是將36號提案被告轉介治療的複雜程序,必須經過多場聆訊和成癮專家的深入評估才能參與戒毒計劃。聖縣助理公辯律師麥卡錫(Sarah McCarthy)提到,由於不知道獲准參與計劃後還被拘留多久,令不少當事人對接受治療持謹慎態度。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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