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自稱投訴警察期間遭警拍打頭部致腦出血 入稟區院向「一哥」索償120萬

一名男子聲稱今年4月6日在旺角警署遭警署警長使用不合適武力,鎖上手銬令他手腕不適,又被另一警員從後打頭至帽子飛脫,他其後因頭痛及抽筋就醫時,電腦掃瞄報告顯示他腦部有出血的情況。該男子昨日(4月1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申索款項不少於120萬元。

稱投訴警察期間遭拍打頭部致腦出血

原告為余耀宗,被告為警務處處長。余耀宗於申索陳述書上指,他於2025年4月6日晚上約9時30分到旺角警署就同日晚上9時10分一名警署警長於旺角快富街執法時的不禮貌對待作出投訴。余續指,另一名警長於晚上9時45分在旺角警署報案室內表示要以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罪名拘捕他,他在過程中他沒有反抗,但警長仍然為他鎖上手銬,余認為這是向他及其他兩位被捕人士使用不合適武力,導致其手腕不適。

余聲稱,有警員其後從後拍向他頭部,致其棒球帽飛脫,令他感到頭暈及頭痛。他之後因為頭痛及抽筋而到廣華醫院求診,電腦掃描報告顯示他有腦出血情況。

指控警方違《人權法》向「一哥」索償120萬

余耀宗認為相關警務人員的行為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不得施以酷刑」等,並認為警務處處長應負上謹慎責任及轉承責任,需為上述事件作出賠償。

余另指以上事件亦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並指警務處處長有責任督促下屬遵守《警察通例》,故有責任承擔民事責任。

余耀宗現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包括但不限於懲罰性賠償不少於港幣120萬元,並表示將以傳票形式申請披露相關警務人員的資料及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編號:DCCJ 2246/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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