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智障女院友須賠119萬元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申上訴許可遭拒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時任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但女院友因精神狀況無法作供,律政司因而撤控。事主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康橋之家追討賠償,去年勝訴,張健華及康橋之家須賠償共約119萬元。張健華早前向原審法官黃若鋒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賠償,質疑事發後個多月,事主也沒有創傷跡象,黃官直言事主翌月已確診類思覺失調及創傷後遺症候群,終駁回2項申請。

原告由事主母親代表入稟;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智友集團本為被告,但原告方接受其和解方案,故法庭只處理針對張和康橋之家的訴訟。

張健華親電事主母親作安撫乃無可爭議證據

張健華上訴指黃官接納了事主與母親於案發當晚的對話,錯誤依賴傳聞證供來裁定張健華須為性侵事件負責,黃官今反駁指對話內容與法醫報告和案發片段一致,接納對話內容有何不當。張健質疑事主母親非誠實證人,黃官反駁指說法站不住腳,顯然在質疑黃官評估其可信性,亦無視了案中無可爭議的證據,就是張健華親自打電話安撫事主母親,以及報案後張健華被捕。

無任何合理可議上訴理據 拒批上訴許可

張健華又質疑2014年事發後個多月,事主也沒有創傷跡象,黃官直言事主翌月已確診類思覺失調及創傷後遺症候群,而張健華質疑聯合醫療報告,但審訊中完全沒有援引任何證據支持說法。張健華最後質疑黃官依賴法醫報告,並拒絕接納張健華供詞,黃官今指張健華只是重用原審論點,原審判決時已經處理,並無任何錯誤,因此張健華沒有任何合理可議的上訴理據,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及拒絕暫緩執行賠償。

案件編號:DCPI648/2018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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