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涉案手機曾在Telegram問人「bombed?」 何卓為供稱手機屬友人所有 亦不在其手中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87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今續出庭自辯,供稱警方在他住所檢獲的手機並非屬於自己,而是早前問朋友「阿鬼」所借。該手機機主曾在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生當日,在Telegram與用戶「叉雞飯阿陳」互傳訊息及提到「bombed?」等;何卓為供稱,當時該機並不在他手中,他也不認識該「叉雞飯阿陳」。

何卓為供稱警方檢獲手機屬「阿鬼」所有

首被告何卓為今供稱,警方在他租住的503室內檢獲的防水三星手機,是屬於友人「阿鬼」,當中的Telegram帳戶名稱為「想和你通渠」。根據手機Telegram記錄,機主於2019年12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曾與「叉雞飯阿陳」互傳訊息,其中於2月2日下午,機主曾問「bombed?」,「叉雞飯阿陳」表示聽不到。

何卓為早前供稱,他於2019年11月及2月2月中曾向「阿鬼」借用上述三星手機,其後沒有歸還給「阿鬼」。何卓為稱,上述「叉雞飯阿陳」的對話與自己無關,當時該手機並不在其手中,他亦不認識該「叉雞飯阿陳」。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何卓為又提到,因為2019年底,當時有一名大叔在茶餐廳與防暴警察發生口角,大叔當時曾提到「我入去食叉雞飯呀」等類似說話,示威者對那名大叔「幾尊敬」,所以很多人的Telegram帳戶名都有「叉雞飯」一詞,「我眼見都6、7個人改過呢個名」。

何卓為身上檢獲手機TG帳戶名為「五飛」

何卓為續供稱,他被捕時身上另一部黑色iPhone的Telegram帳戶名為「五飛」,該手機在案發時一直由他持有;自2020年2月8日起,中學師弟「阿蛋」曾經使用他所借的金色iPhone,並以Telegram帳戶「William Wallace」發訊息給何卓為,包括曾在2020年3月1日傳送「九十二籤」帖文連結、及3月5日發送一段懷疑測試炸藥的片段給他。

何卓為亦曾向「阿蛋」傳送自己手持釣具的相片,稱當時自己和「阿蛋」一起去釣魚,傳送相片是因為「阿蛋」想告知其他人釣魚一事及替何卓為宣傳;何卓為亦曾把Telegram頻道「老豆揾仔」的警員資料發送給「阿蛋」。

何卓為早前供稱,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他曾爬進雨水渠勘察及「開路」,以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出理大,當時他亦因此借了「阿鬼」的防水手機。

曾透過TG傳送自拍照予他人確認身份

辯方今展示何卓為的黑色iPhone手機Telegram記錄,顯示2019年11月,何卓為曾與用戶「freedom hai」互傳訊息。何卓為稱當時曾向對方透露自己看了相關圖則,「準備爬落去救人」;11月21日清晨,「freedom hai」曾詢問何卓為去向及表示擔心,當何卓為回覆自己平安後,「freedom hai」問到「你真係?」,而何卓為則傳送了兩張自拍照給對方。

何卓為解釋,因為當時示威者有一個認知,即使該Telegram用戶曾互傳訊息,「都未必係嗰個人」,當時「freedom hai」擔心未必是同一人,並有所懷疑,所以他便傳送了兩張自拍照給對方,以確認身份。何卓為稱因示威者經常更改Telegram帳戶名稱、或更改電話號碼,「好多時大家會撈亂身份」。

後來,何卓為與「freedom hai」亦談及區議會選舉,當時何卓為曾稱「……打到死為止」、「呢幾日嘅和平好虛偽 好噁心」。何卓為稱當時對「freedom hai」有好感及有意追求對方,故說法「誇張咗」,但作為前線示威者的確認為選舉是「假希望」,「唔想我哋前線示威者啲光環畀選舉呀、投票呀搶走咗」。

指傳訊息「專心調鋁熱彈」等皆為「追女仔嘅話術」

Telegram記錄亦顯示,2019年11月28日,何卓為曾向「freedom hai」傳訊息「今晚專心調鋁熱彈」。何卓為供稱,當時曾聽說其他示威者談及製造鋁熱彈,雖然他本人不知道如何製造,「同佢扮我做緊呢啲嘢」,目的是「吸引下佢注意囉」。

當時「freedom hai」回覆指自己不懂化學知識,何卓為則稱「我都係今年先學」、「但自己生意同bio有關」。何卓為稱其實自己當時並沒有學習化學知識,只是在「吹水」,而提到「生意」則是因為自己曾經從事進出口爬蟲動物的生意,希望透過「反襯」向「freedom hai」表達「唔一定要被你讀咩科去限制你學咩嘢」。

何卓為同日又向「freedom hai」表示「放棄晒所有野去抗爭」、「一定要打底(低)佢地先可以救啲手足」。何卓為稱自己說法較誇張及煽情,但他的確投放了時間和資源,而訊息中的「佢地」是指警方,當時其實「示威者已經係敗退緊」,「少少自我麻醉,誇大嘅說法」。何卓為又稱,知道當時「freedom hai」腿部受傷,不會做到任何事情,所以想向對方表達「你做唔到,我試下做啦」,但也只是「追女仔嘅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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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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