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運送員涉與智障女非法性交及企圖肛交 被告警誡下認「搞過」事主並懷疑對方智障

35歲醫院運送員前年透過交友軟件SayHi認識一名智力等同10歲兒童的37歲智障女子,兩人首次約會便前往新蒲崗某賓館「開房」,更涉兩度非法性交,男方要求智障女進行肛交但失敗告終。運送員否認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罪受審,他在錄影會面紀錄中透露,女事主「未見面之前已問一大堆問題」、「正常人唔會咁」,認為她「好煩」,懷疑她「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是智障,但他沒有當面說出口。

首見面即開房兩度性交

男被告方金明否認於2023年1月30日,在新蒲崗衍慶街衍慶大廈高雅賓館某室,兩度跟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X非法性交,以及企圖跟X肛交。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在1986年出生,智商得分為58分,智力明顯低於平均,患輕度智障,持有永久殘疾人士登記證(俗稱「白卡」)。2023年1月28日,X透過手機交友軟件SayHi結識被告,兩人交換電話號碼,約定兩日後在新蒲崗首次見面。兩人用膳後到新蒲崗高雅賓館「開房」,被告向賓館職員索取兩個安全套,兩人上床親吻對方,被告上下其手,更親吻X的乳房,X兩度為被告口交,兩人兩度性交,X期間沒有反應,被告嘗試與X肛交但失敗,當晚約9時半2人離開賓館,一同用膳後各自回家。

警誡下認曾與X上床並稱懷疑X是智障

被告翌日便在交友軟件SayHi及聊天軟件WhatsApp封鎖X,亦刪除在手機上所有與X的聊天記錄,X感到下體疼痛後報警處理。警方在2023年2月3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搞過條女」。X在錄影會面片段稱,她當時曾對被告表示「唔想搞」,但被告回應指「搞咗先」,事發翌日她「覺得痛」才報警處理。而X在辯方盤問下則承認她從未跟被告表明過她是智障人士,又同意她遭被告封鎖才選擇報警。

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中透露,他與女事主X見面前已認為她「好煩」,「未見面之前已問一大堆問題」,「正常人唔會咁」,「未見面無理由係咁問呢啲問題」,懷疑X「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雖認為X是智障但被告沒有當面說出口。當警方問被告知否X是否同意與他性交時,被告回答指:「佢唔同意點會跟我入賓館?仲要清醒狀態下喎」。

案件編號:DCCC 1296/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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