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中,7名白衣人罪成,60歲被告王志榮則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律政司不服,案件呈述上訴得直。上訴庭去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葉佐文,葉官上周終裁定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葉官今早於區域法院判處王志榮監禁7年。
辯方交代王志榮2012年確診驚恐症。葉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指王志榮曾「郁幾下手」,但非積極參與者。葉官反駁指王志榮與白衣人大夥一同行事,無差別挑釁、威脅和襲擊市民,一舉一動均相互連繫,罪責均非常嚴重。葉官指同案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認罪後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為王志榮角色亦不遑多讓,同樣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沒有扣減,判囚7年。
60歲貨車司機王志榮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734/2020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