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昨日(2日)下午展開代號「搜鷁」(STEMPICKER)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上海街兩個單位,搗破兩個懷疑賣淫場所。
行動中,人員在該兩個單位內分別拘捕一名52歲的本地男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以及九名本地男女,年齡介乎36至66歲,涉嫌「進入已根據封閉令封閉的處所」。
所有被捕人已被暫控上述罪名,案件將於今日(四月三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人員亦檢獲一批懷疑與案有關的證物,包括記帳簿、避孕套及毛巾等。

警方檢獲記帳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警方圖片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十年。
警方又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條,一個單位被發現用作色情場所,而涉案人士被裁定與經營該色情場所有關的罪名成立,如果執法人員於法例規定時限內,在同一地點再次發現類似罪行,法庭便可以發出封閉令。任何人違反封閉令將判處罰款及監禁。
警方亦提醒市民,切勿把單位租予賣淫集團。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至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