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華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早前被指拖糧及拖欠工程費,母公司及旗下一間相關公司昨於高等法院被頒令清盤。保華旗下另一公司、保華建築有限公司亦正面臨清盤程序,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就啟德發展區區域供冷系統工程、支付相關工程費用。法官夏利士早前頒令批准保華建築付款並繼續工程,今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指同意保華一方須維護債權人利益,而批准付款對保華及債權人雙均有利。
保華母公司、保華建業集團有限公司,及保華管理有限公司,昨已被頒令清盤;另有5間子公司,包括保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保華建築有限公司、保華建造有限公司、保華建築營造有限公司及保華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請,亦於今年2月委任臨時清盤人。
申請重啟工程支付分判商工程費獲准
其中保華建築有限公司早前向法庭申請重啟一個啟德發展區區域供冷系統工程,並須就此支付分判商工程費及工人薪金。判詞指,該工程原定於明年完工,可帶來逾4,350萬元利潤,但因保華建築有限公司的財務問題,自去年12月停工。臨時清盤人要求法官批准就該工程付款約700萬港元,讓工程得以復工等。
法官認為須維護債權人利益,而復工亦可避免因違約而被追討巨額賠償,完工後亦可獲得利潤,故批准付款。
另外,法官今亦開庭批准「認可命令」申請,容許保華建築有限公司就其擔任聯營總承建商的機場自動停車場項目,交由另一聯營總承建商其士(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處理。保華建築有限公司將於本月28日再進行清盤聆訊。
案件編號:HCCW 10/2025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