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販毒兩男分囚16年8個月及17年4個月 控方庭上披露其中一人為7.21「白衣人」被告

30歲「白衣人」早前就2019年元朗暴動等罪被判監5年3個月,案發後在2021年夥同他人從巴西販運4,173 克可卡因來港,貨物入境時遭海關攔截揭發本案。涉案「白衣人」及同夥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陳慶偉法官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指二人擔任運送者的角色,從海外運入毒品,須予以加刑,終判處他們分別入獄16年8個月及17年4個月。

海外販運毒品入境屬加刑因素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兩項加刑因素,牽連青少年及從海外運入毒品,兩名被告亦擔任運送者的角色。陳官指被告之一、30歲王浩昇早前因暴動及傷人等罪被判入獄5年3個月,今就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判他入獄16年8個月,與暴動案判刑分期執行。至於同夥因有1項同類刑事定罪記錄,則被判監17年4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30歲前司機王浩昇及27歲陳曉東,同被控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控罪指,二人於2021年5月21日至6月7日間,一同串謀其他人士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利用16歲青少年提貨並運送毒品

案情指,海關於2021年6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現一批從巴西運入的毒品,含4,173克可卡因,海關遂以假紙箱替換涉案貨物。翌日(7日)下午,16歲謝姓人士領取貨物後登上一輛貨車離開。海關隨後跟蹤貨車,同日晚上抵達元朗八鄉一處空地,兩名被告王浩昇、陳曉東及王的15歲女友等在場。謝與兩名被告將箱子卸下後,海關逮捕現場人士。

謝在警誡下稱,次被告陳曉東要求謝負責取貨,以獲1千元報酬,陳曾向謝提及箱子内裝的是日常用品。謝另在錄影會面中指,由「兄弟」介紹這份工作,並向謝提供陳的聯絡方式。案發當日,謝在取貨點附近與次被告會面,取了5百元及文件後,前往取貨點取貨,司機及貨車均為陳提供。到達元朗後,首被告王浩昇要求謝協助搬運箱子。王浩昇在警誡下稱,因欠錢而被要求收貨,對方會給予5千元作報酬。陳曉東在警誡下,承認王曾向自己支付5千元,以要求他人取貨,陳在友人介紹下認識謝,終由謝負責取貨。

案件編號:HCCC398/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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