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周永恆週一在天水圍新北江商場對開懷疑使利風火輪期間,被警方截查並制服,他一度情緒激動,並高呼「我無撞到人呀」及「救命」,場面混亂,他被帶返天水圍警署調查,警方以涉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在行人路上駕駛」將他拘捕。
涉兩罪被捕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表示,天水圍分區軍裝巡邏小隊人員,週一(24日)在區內進行反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期間,於下午約6時10分在天湖路發現一名男子在行人路上懷疑使用電動單輪車(俗稱風火輪),隨即將他截停。

警員將周永恆制服在地並鎖上手銬。FB:Ho Simon

當時周永恆身穿黑衫褲,頭戴Cap帽。FB:Ho Simon


周永恆多次高喊「影住我,我無嘢㗎」、「我無撞倒人呀」。FB:Ho Simon

人員經初步調查,被捕40歲姓周本地男子涉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在行人路上駕駛」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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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如沒有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如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警方指非常重視道路安全,將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須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