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男子偶像團體MIRROR於2022年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懸掛巨型屏幕墮下並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機械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於今年2月遭佛山市钜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庭呈請清盤,及至上月佛山市钜舞台能撤回呈請。惟佛山市钜能舞台昨(5月8日)再次入稟高院呈請協興隆清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排期於今年7月16日上午10時審理。
呈請人為佛山市钜能舞台设备有限公司,遭呈請清盤公司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呈請方上月撤回清盤申請,當時聆案官梁文亮下令協興隆向呈請方支付2萬元訟費。
翻查資料,協興隆舞台工程為MIRROR演唱會分判商,負責演唱會舞台的機械工程部份,包括懸吊系統和升降台裝置等機械裝置以及維修保養和運作。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於較早前已承認6項傳票控罪,包括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被判罰款42萬元。
案件編號:HCCW27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