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欠薪基金特惠款額上限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 3.21刊憲生效

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

立法會今日(20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

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於明日(21日)刊憲起生效,並將適用於該日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該次修訂建議將加強保障僱員在企業倒閉時可獲得的遣散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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