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交通打擊酒駕毒駕 拘2司機檢值8萬元可卡因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今日(15日)凌晨在區內展開打擊「酒後駕駛」、「販運危險藥物」、「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擅自取用交通工具」及相關違例駕駛事項的行動。行動中,人員共拘捕兩名司機及向一名司機發出口頭警告。

 

警截查可疑車輛。
警截查可疑車輛。

 

 

涉事私家車被圍封調查。
涉事私家車被圍封調查。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
警方展示檢獲的毒品。

 

人員在宏照道近啟祥道發現一輛私家車搖擺不定,懷疑該輛私家車的司機酒後駕駛,遂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35歲姓黃本地男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該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特遣隊人員今日約凌晨2時40分,沿太子道東巡邏期間,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輕型貨車,遂在彩虹道將其截停搜查。人員在該輛私家車車廂內的儲物箱搜出共116包共重約90克的懷疑可卡因及一支鐵鎚,檢獲的毒品市值共約8萬元。

經初步調查後,人員亦發現該輛私家車的司機為一名被通緝人士,遂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擅自取用交通工具」拘捕該名30歲姓張本地男司機,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警方強調,對所有毒品活動均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繼續進行打擊毒品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乃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各可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亦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及停牌。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