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為致電妻子向情婦動粗傷人罪成 官信情急下犯案判180小時社服令

33歲二級懲教助理2年前在油麻地情婦住所內,欲出門致電妻子時,遭情婦阻撓而起爭執,男方掌摑情婦,扯開對方擋格右手,致其中指骨裂,又威脅公開對方裸照。涉案懲教助理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刑事恐嚇則罪脫。法官林嘉欣今午於荃灣法院判刑指公職人員也可能會墮入婚外情陷阱,惟不構成嚴重罪行。林官指被告失去家庭工作等「十分可惜」,但願意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指被告事後獲妻原諒改變良多

林官今判刑指即使公職人員也可能會墮入婚外情陷阱,惟在本港不構成嚴重罪行,多恩愛的夫妻都會吵架,但無論爭執多激烈,法律不容許一方襲擊另一方。林官相信被告為接聽妻子電話,情急之下才襲擊事主,因此沒有預謀,被告有穩定工作,犯不着干犯本案,失去工作、婚姻、家庭之餘,還要面對刑事檢控,「十分可惜」。林官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內容十分正面,妻子經已原諒被告,認為被告案發後改變良多,經常逗留在家指導兒女,同時進修西倫敦大學學士學位,案發前工作亦表現良好,屢獲嘉許,因此給予最後一次機會,2罪分別判處180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普通襲擊罪成刑事恐嚇罪脫

現年35歲被告李旨裕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1月3日,在油麻地登打士街20號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對女子X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他另被控於同年1月5日,在香港某地方威脅女子X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案件編號:DCCC 104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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