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上今日(3月14日)流傳一則帖文,可見葵涌葵豐街對出,有一部貨車車頭被楔大量違泊告票,情況之誇張被目擊網民形容為「成本書咁厚」。事件引起網民討論,不少人都猜測司機去向。記者其後到場視察,經點算車頭告票已多達28張,蔚為奇觀,吸引途經市民拍照「打卡」。
記者今日下午到葵豐街視察,發現涉事貨車仍在現場,有交通督導員在場「新鮮滾熱辣」抄牌。現場可見,其所在位置只限貨車夜晚8時至翌日早上7時停泊,貨斗內有多個空菜籃,不少途經市民受網上帖文吸引到場「打卡」。









經點算,車頭違泊告票有28張,整齊楔於車頭擋風玻璃水撥上,部份已經甚至開始褪色。其中,最早一張告票已於2月14日發出,以每張320元計算,罰款額接近9000元。據了解,該部貨車已停泊上址其實已有超過兩個月,警方曾嘗試聯絡車主但無果,貨車稍後將被拖走。
附近工作的送貨司機陳先生表示,自己近月來葵豐街送貨時已留意到這部貨車,「上個月得一截仔,10張8張左右」,其後越來越多,形容現時情況誇張,直言是第一次見這種情況,估計貨車車主「有啲事,可能病咗」。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第107條,凡任何車輛被容許在道路上停留不動,而其位置、狀態或情況使人有合理因由相信該車輛已被棄置,執法人員可安排發出通知書,規定該車輛以其名義登記的人將該車輛移走或安排將它移走。如該車輛並沒有根據通知書移走,執法人員可扣押該車輛,並可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將該車輛移至或安排將它移至通知書內指明的地方。如車輛被扣押及移走後14天內仍無人認領,該車輛即成為政府財產,並可予出售或按警務處處長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