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減輕房貸壓力,起早貪黑工作的華裔小業主娥姐(化名)將三藩市住房的二樓出租,母子倆住在樓下親戚家。她原以為租給擁有聯邦「第八段房屋」(Section 8)補助的租客,由政府按時支付租金應該穩妥無虞,沒想到仍然「觸雷」。
13年前,娥姐將房子租給一位聲稱是殘障的退伍軍人。由於政府每月支付租客補助金,起初雙方相安無事。男租客去世後,與其同居但無Section 8資格的非裔女子開始拖欠房租。經多次協調無果,娥姐透過律師發函驅逐,但最終不得不支付8000元才讓租客搬離。
豈料,租客搬離後很快提起訴訟,聲稱租住期間廁所馬桶堵塞、紗窗破損,嚴重影響身心健康,要求賠償。最近一次庭審,該前租客指控娥姐在法庭上違反規定錄音,再要求額外賠償5000元。
娥姐表示,三年來不斷遭此人勒索,身心俱疲,壓力巨大。由於英語不流利,她在面對連串法律糾紛時更感絕望,直言「再也不敢出租了」。
住房政策改良會共同創辦人招霞介紹了合法處理Section 8租客的方式。首先,房東必須了解自己的法律責任。根據《公平住房法》,房東不得基於租客的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家庭狀況或國籍而拒絕租賃。加州房東不得僅因為租客使用Section 8補助金而拒絕其申請。各地市政府可能對Section 8租房有額外的規定,房東應確保熟悉並遵守相關法律。
房東若希望合法終止租約,必須有正當理由。合法的終止理由包括租客違反租約條款、未支付租金(即使有Section 8補貼,租客仍須支付其分攤部分)、對房屋造成嚴重損害、噪音、非法活動或妨礙他人居住安寧等情形。如果房東計畫自住、整修或出售房屋,亦可提出無過錯終止。在這些情況下,法律規定的通知期限通常為30至60天,具體視情況而定。
當租客違規時,房東應該發出書面通知,並在通知中詳細列出違規行為及補救措施。
若租客未按要求改善,房東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非法佔用訴訟」要求驅逐。法院會通知租客出庭並提供答辯機會。如果法院判決房東勝訴,租客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搬離,否則將由執法人員強制執行驅逐。本報記者黃偉江三藩市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