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荃灣警區於過去兩天(12及13日)於區內採取執法行動,針對涉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行人胡亂過馬路的相關罪行。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號、在距離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或行人過路設施十五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以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進入車路等。行動中,人員在區內的交通意外黑點採取重點執法,共發出51張法庭傳票、74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拖移三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

荃灣警區針對涉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行人胡亂過馬路的相關罪行。
此外,人員亦拘捕兩名分別42及64歲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的本地男子分,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