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32歲被告管有彈簧刀加監5個月 不服刑期提上訴

「屠龍小隊」隊長等人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襲警,7人罪成去年判監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其中32歲送遞槍械者陳玉龍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2罪,被判入獄9年。陳玉龍2020年藏有彈簧刀,早前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罪,判處入獄9個月,當中5個月刑期與現行刑期分期執行,即加監5個月。陳玉龍不服刑期申請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紀錄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案件編號:HCMA80/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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