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68天審訊。辯方今盤問控方Telegram專家證人、網罪科警長時,指警方從被告手機中擷取Telegram記錄時,文件不會顯示出訊息和影片是否被轉發。警長不同意,指如果用戶轉發影片或訊息,文件會顯示。辯方另質疑,如果沒有取得手機密碼,警方無法擷取當中資料。警長則稱仍會使用法證工具嘗試擷取。
TG專家稱複製或轉發訊息會顯示於擷取資料中
首被告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黎暐晴今盤問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吳曉曦,提到Telegram的訊息和影片可以從別處複製、或透過轉發形式發送給其他用戶。吳曉曦同意。
辯方續指,警方從涉案手提電話擷取或謄寫Telegram訊息,相關文件檔案不會顯示訊息或影片是否轉發形式。吳曉曦不同意,稱如果是轉發訊息,文件上應訊會顯示,但同意自己沒有進行相關測試,「呢個係我嘅經驗」。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涉案被告疑透過Telegram討論製造或放置炸彈,而何卓為和李嘉濱涉於Telegram群組內發送測試炸藥的影片。
辯方又問到,案發時,如果沒有密碼,警方能否擷取iPhone6和iPhone8的Telegram訊息。吳曉曦稱仍會使用法證工具嘗試,而對於當年Cellebrite能否擷取出iPhone6和iPhone8的資料,他並不記得,但現時Cellebrite則能夠辦到。
專家同意無法得知個別訊息由那部裝置發送
辯方盤問下,吳曉曦同意如果有兩部裝置登入了同一個Telegram帳戶,當有其他用戶致電該Telegram帳戶時,兩部裝置均會收到通知;如果一個帳戶被人加入某個Telegram群組,所有登入了該帳戶的裝置都能瀏覽該群組訊息,而除非在現場看到機主發送訊息,否則無法得知個別訊息由那一部裝置發送。
張家俊的代表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時,指軟件Cellebrite只能擷取資料而無法破解手機或Telegram密碼。吳曉曦供稱,如果Cellebrite版本支援該手機型號和Telegram版本,便能夠直接擷取資料,而毋須破解密碼。法官陳仲衡問到,是否即如同從窗戶直接進入、而非使用鎖匙入屋。吳曉曦同意。辯方又指,如果裝置植入了惡意程式,會干擾Cellebrite擷取的資料。吳曉曦則指Cellebrite是單向擷取資料,認為不會受影響。
辯方另指,自2020年起,Cellebrite沒有再向香港提供更新版本及售後服務,並於2020年完全停止服務。吳曉曦同意,但稱這方面並非由他處理。
警長確認何張等人多次進出503室
控方今重召偵緝警長温文鏡,並出示一系列大角咀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温文鏡確認2020年1月26日凌晨5時半,何卓為與身穿灰色外套的張家俊曾進入503室,張家俊約於20分鐘後離開,但於早上近6時再次進入503室及逗留至6時許,並於當日下午5時半至近7時返回503室、逗留約71分鐘,期間張家俊沒有出入503室。温亦認出,楊怡斯同日晚上曾與何卓為一起進入503室,逗留了約106分鐘;她另曾於2月11日晚上出入503室。
温又確認,同年3月3日晚上,張家俊與李嘉濱曾一起出現在宏創方,兩人進入到1008室,及至11時許再進入503室並逗留至凌晨;兩人另於3月6日凌晨曾進入503室及逗留逾1個小時。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宏創方503室及1008室疑被人用作製造炸彈或儲存原料,而何卓為和李嘉濱分別是兩個單位的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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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