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公司男職員涉落藥迷暈3女同事 事主供稱飲水後「完全斷片」 事後接到被告「道歉」訊息

Nu Skin直銷公司男職員涉在10年前分別向3名女同事落藥,她們飲下被告提供飲品後失去意識,醒來對事件毫無印象。男職員否認3項施用毒藥罪今於區院續審。第二名事主供稱,受邀到被告寓所過夜期間,喝下被告提供的水後「完全斷片」,醒來感到頭暈,事後收到被告「之前嘅事對你造成傷害」的「道歉」訊息;另有相類遭遇女同事更懷疑遭被告拍下裸照。庭上更播放錄音片段,一把男聲自揭有向人落藥,替對方更衣和「傾偈」癖好,但強調不涉性侵行為。

次名事主獲邀到被告寓所休息

次名女事主姓何,她今早於庭上作供稱,自己為澳門人,在香港沒有居所,案發時任職Nu Skin直銷公司的銷售,自2013年左右成爲被告太太的上線,並結識被告,當時何與被告夫婦二人的關係密切。同年的聖誕前夕某晚10時許,何與被告夫婦二人結束公司培訓後,獲邀請到被告於九龍塘寓所休息。何當晚在單位内洗澡後,坐在房間内的梳妝臺前吹髮。

飲水後「斷片」 事後接被告「道歉」訊息

其後,被告趁妻子洗澡之際,帶著一杯水進入何的房間,用美容儀幫何按摩肩頸。當何喝下被告準備的水後便不省人事,何庭上形容「完全斷咗片」。翌日,何起身後驚覺自己躺臥床上,並感到少許頭暈,何遂向被告提出疑惑,問及爲何自己前一晚明明是在使用美容儀,但轉眼卻躺臥床上,被告則回應「你太攰」。何續稱,在2019年3月曾接獲被告的訊息,提及「之前嘅事對你造成傷害」,何理解為被告就迷暈事件作道歉。

數名有類似遭遇女同事疑遭拍下裸照

何續在盤問下供稱,其他同事亦曾透露發生類似情況,喝下由被告準備的飲料後,昏迷不醒,翌日起身感不適。何另提及,數名女同事思疑遭被告拍下裸照,惟不知被告有否將照片散播出去。

事主飲無色無味室溫水後翌日「行步路都覺得斜」

另一名女事主庭上供稱,案發時與被告太太的弟弟結婚,在2013年至2014年期間曾數次留宿被告的九龍塘單位。在2014年5月的某個晚上,只有事主與被告2人在單位内,當事主沐浴後,被告將其叫到厨房内,事主看見有兩杯用透明玻璃瓶裝的水,事主遂問被告哪杯水能供她飲用,被告則回答指「你隨便飲啦」。其後,事主喝下其中一杯後便返回房間,稱喝下的水「無色、無味、室溫」,翌日起床後感頭暈,形容「行步路都覺得斜緊」,搖搖晃晃,惟事主以爲自己身體出現問題,因而沒有深究並離開單位。

錄音片段男聲揭露有向人落藥更衣傾偈癖好

控方庭上播放一段錄音,一把男聲提及自己一直有在網上購買安眠藥,以助入睡的習慣,當晚將安眠藥加在水中供自己飲用,惟「杯水調轉咗俾佢飲,我都唔知㗎」。男聲續稱,當自己發現可以「令人地瞓唔醒」後,趁事主入睡後幫助事主更衣,其後躺在事主身旁,「同佢傾偈」,惟否認曾對事主作出侵犯行爲,稱「我冇搞過佢呀」、「冇諗過侵犯佢」。男聲另承認,「我控制唔到我自己」、「想滿足我換衫嗰種欲望」、「係我自己嘅癖好」、「我唔想傷害你哋」、「我唔係特登㗎」。審訊明續。

43歲被告潘迪偉,報稱商人,被控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件編號:DCCC8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