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4年間屢應其他機構要求提高報價,以助投得冷氣工程合約,涉及總額約20億港元,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競爭事務委員會在2022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後,安樂機電同年承認法律責任,被判罰1.5億元。原審法官要求競委會公開雙方和解前通訊,安樂認為內容應受無損權益特權保護,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原審法官決定。
安樂機電在首論訴訟中,按照《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合作及和解政策》(和解政策)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承認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的法律責任,支付1.5億港元罰款、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推行全面的競爭合規計畫。
上訴指和解後達成協議間通訊內容不應公開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今代表安樂機電上訴,提出1項法律爭議,引用和解政策2.4條,指在競爭事務機制中,雙方和解後達成合作協議之間的通訊內容受無損權益特權保障,不可向第三方公開,原審法官錯誤要求競委會公開內容。與訟的其他答辯人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認為有例外情況,陳樂信反駁指說法缺乏根據。
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引用和解政策2.10條,當中指未能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者所提供的文件及資料,競委會才會盡力確保文件如同未能成功獲得寬待的申請人與競委會所作的溝通一樣,得到保障而免被披露,質疑陳樂信說法無法成立。陳樂信反駁指保障無分是否成功獲得寬待,解釋和解的原理在將各方帶到談判桌,而談判內容需要重大保障,容讓談判時各方能自由發言。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CAMP369/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