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無酬與報到工資的定義

問﹕我在上兩個星期被公司解雇了。公司在支付我的離職工資時,扣下兩日的工資沒有支付。經理說,公司這樣做是因為我有兩天沒有上班。我確實是有兩天原本應該上班但沒有上班,但發生這件事並不是我的過錯。經理當時通知我說,工廠需要關閉兩日,進行機器維修。

但事後我發現,經理搞錯了,工廠並沒有停工維修。如果經理沒有傳達錯誤消息的話我就不會缺席。我覺得公司因為這樣而剋扣我的工資是不公平的。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到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欠薪的申訴,追討回那兩天的欠薪。

答﹕除非雇員和雇主間訂有雇佣合約,保證他即使沒有上班也有工資,否則他只能就已經做過的工作領取酬勞。在這宗個案中,即使你沒有上班是因為經理的錯,但事實是在兩天當中你並沒有為公司工作,故此你沒有權利領取那兩天的工資。

如果經理有關公司關閉維修不用上班的說法不是無心之失,而是故意誤導你,令你錯失兩日上班,那麼你有可能可以向經理發起「詐騙」的訴訟。在向法庭提出申訴時,你可以指控由于經理故意誤導,使你喪失了兩天的工資收入,公司必須支付你這兩天的工資收入。

不過,作為提出申訴的原告,你要承擔向法庭提出充分證據的責任,證明經理是有意欺騙你,使你喪失兩天的工資收入,而成功做到這一點是相當困難的。

另外順便一提,假如工廠關閉維修而沒有事先通知工人,當工人上班回到工廠時才發現不用上班,那麼,公司就必須支付給這個工人相當於當日一半上班時間的工資,最少不能少於兩個小時,最多是四個小時。這個規定在勞工法上被稱為「報到工資」,Reporting Time Pay。

「報到工資」同樣適用於那些上班後突然接獲解雇通知的工人,如果這個工人沒有做滿當日工作時間的一半的話,他就有權獲得報到工資的補償。

不過,老闆並不需要為那些他自己不能控制的停工負責。例如,如果發生火警或者其他對員工安全以及工廠設施的威脅、停電、或者其他的緊急狀況,迫使工廠停工,那麼老闆就不需支付給上班的工人報到工資。但不管怎樣,以上所說的都不適用於這里,為了獲得報到工資,前提是工人已經上班。而你並沒有上班。

最後,當解雇一個工人時,老闆必須要在當天將所有拖欠工人的工資完全支付,包括加班費在內。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工人可以到加州勞工專員辦公室提出索償欠薪的申訴,如果工人獲得勝訴的話,老板不單止要支付拖欠的工資,還有可能會被罰款,每拖欠一日就向工人支付相當於他一日的工資,最高可達三十日。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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