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葡萄牙護照、兼為「香港獨立黨」成員的男音樂教師於網上發布42則帖文,去年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囚5年。他早前向入境處提出申報國籍變更、退出中國國籍,並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陳健強昨頒下判詞,指申請人看來希望透過申請以獲取外國領使探訪、法律諮詢及驅逐離港等,惟入境處尚未就其申請作出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屬言之尚早,遂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司法覆核申請人黃煡聰;指認答辯方為入境處處長;保安局局長、懲教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被列為指認利害關係方。
判詞指,黃煡聰持香港身份證,於2022年10月9日持葡萄牙護照入境香港,而該葡萄牙護照有效期為2018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去年1月及4月,黃煡聰向入境處申請「申報國籍變更」及「退出中國國籍」,至去年11月再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陳官認為,黃煡聰提出申請,看來是希望藉此獲得外國領使探訪,及法律諮詢、驅逐出境等其他權利,而黃是否應被視為已喪失中國籍亦有可爭議之處,惟入境處仍未就其申請作出決定,現時提出司法覆核是言之尚早。
黃煡聰去年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承認案情指他是「香港獨立黨」骨幹,他和其他成員於2020年至2022年在網上發布42則如「五大綱領」等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包括要求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發起眾籌籌集軍費等。
案件編號:HCAL2009/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