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推膠樽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制 爭取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會審議

【膠樽/紙包飲品/回收】政府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當局計劃在今年第二季就《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提出修訂,以推行包括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的生產者責任計劃。

要求飲品供應商為膠樽及紙盒安排回收

文件指,計劃將會以「市場主導模式」進行,飲品供應商須為容量100毫升至2公升的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提供回收服務。這些服務可由飲料供應商自行提供,交由市場上的「計劃營運者」進行。除符合豁免情況的供應商外,任何飲品供應商在港分發受規管飲料產品前,須登記成為「登記飲料供應商」,並須每半年向環保署申報已登記飲品的分發量資料。

政府就立法後的膠樽及紙包飲品盒回收率定立四階段目標。資料圖片
政府就立法後的膠樽及紙包飲品盒回收率定立四階段目標。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飲品商須就生產者責任制登記並每半年申報飲品分發量。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飲品商須就生產者責任制登記並每半年申報飲品分發量。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生產者責任制涵蓋100毫升至2公升膠樽及紙包飲品包裝。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生產者責任制涵蓋100毫升至2公升膠樽及紙包飲品包裝。資料圖片

 

政府爭取在今年第二季將修例提交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政府爭取在今年第二季將修例提交立法會審議。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將立設立的膠樽及紙包回收點要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將立設立的膠樽及紙包回收點要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資料圖片

 

文件續指,安排自行回收的飲料供應商、計劃營運者及大型的零售店舖須設立指定退還點,方便市民回收飲料容器。當局初步建議指定退還點須為每個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以鼓勵市民回收飲料容器。此外,政府亦會協助業界在合適的政府場地設立退還點,以提供更完善的回收網絡。

設四階段回收率目標 逐步增至最終與外地相若

同時,當局亦提出就塑膠飲料容器或紙包飲品盒的回收率訂立四階段目標,首階段的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回收率分別定於30%及10%,其後逐步增加至第四階段的分別75%及50%,與其他地區的平均回收率相若。政府預計在計劃推出後6至8年可以達至第四階段回收目標。

對於政府計劃修例以推出展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香港飲品商會對此表示原則上支持,並一直就計劃與政府保持密切溝通及交換意見。商會將繼續與政府、立法會議員及其他持份者溝通,以令其更切實可行及具持續性。

另外,包括綠惜地球、綠色力量等環保團體發出聯署聲明,表示支持有關修例,惟當局未有提出計劃的確實實施日期,做法未如理想。團體重申當局須從速實行有效的飲品膠樽和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將飲品容器廢物減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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