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榮涉於2005年至2019年串謀「套丁」,被指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兩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於區院續審。地政總署職員出庭解釋申請丁屋資格及程序,指丁屋申請人須宣誓辦理法定聲明,以確認原居民身份以及申請人是有關地段的唯一註冊業主。
總地政主任彭娘霖供稱,他在2010年3月曾協助處理八鄉及屏山鄉的丁屋申請,2021年被調回元朗地政處,他指丁屋的申請程序在期間沒重大轉變。丁屋政策的原意是讓原居民興建丁屋自用,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且從未申請丁屋的男性原居民,並須擁有建屋土地。
彭娘霖說,丁屋申請人若本身無擁有土地,或因為要獲批地申請建屋,有3種方法,包括擁有私人土地的原居民可申請建築牌照,之後就可建丁屋;沒有私人土地的原居民可用私人協約形式,申請以政府土地來建屋;另一些原居民則擁有土地,但土地的形狀及面積不適合建丁屋,可與政府換地。他稱在興建丁屋前,地政總署會在有關土地張貼告示公告14日,了解是否有人反對,理由可能包括在該處建屋會引起水浸,如有關風水問題則會問村長意見。

他指丁屋申請人及村代表須宣誓辦理法定聲明,以確認原居民身份以及申請人是有關地段的唯一註冊業主,其後地政主任會在元朗地政處辦公室會見申請人,過程中會核對申請資料,這稱之為審核會面。
至於丁屋轉讓亦有規限,彭表示,在地政署發出完工證(俗稱滿意紙)後5年內,丁屋不可轉讓;若要在5年內轉讓丁屋,就須付行政費以及土地價格。
75歲被告王光榮為榮佳建築有限公司(下稱榮佳建築)負責人,67歲被告程振明則為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控方今日於庭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中提及王光榮是王潘律師行合夥人,而程振明則在2007年至2011年、以及2019年至2023年期間,擔任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榮佳建築於2000年5月8日成立。
案件編號:DCCC1043/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