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水埗西邨路去年5月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七旬過路婦遭電單車撞飛,倒地後於深切治療部留院逾一周。男司機今早於九龍城法院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辯方求情提到案傷者胡亂過馬路及「無睇車」。裁判官陳志輝則指傷者傷勢嚴重,本案必須判處監禁,將案件押後至2月28日判刑,待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求情指事主亂過馬路「無睇車」亦有責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8歲,任職電影公司替身演員,與65歲任職快餐廳清潔工的母親同住,被告亦願意坦白認罪。辯方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及自責,沒有打算再駕駛電單車,欲改過自身,望法庭輕判。辯方續指,當時傷者亂過馬路,亦背向電單車,為「無睇車」的情況,被告並非唯一創造危險處境的人,而被告案發時亦有收油及減速,沒有受酒精及藥物影響。
事主被撞後出現顱內出血及腦水腫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5月14日在深水埗富昌邨富誠樓對開西邨路駕駛電單車時,一名69歲女子當時於案發地過馬路,同時背向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惟被告以約每小時47公里的駕駛速度撞向女子,被告當時視綫並沒有受阻及有嘗試減速。雙方發生碰撞後,女子受傷倒地,其頭部、口及鼻出現流血的情況,被告亦從電單車上跌落,而庫務大樓外的CCTV拍攝下案發情況。其後,受傷女子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醫生診斷出顱内出血及腦水腫等病情,女子於案發日直到同月26號須要留醫深切治療部,並須要依賴呼吸機協助。
承認危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
28歲被告廖宇斌,報稱電影公司替身演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5月14日,在深水埗富昌邨富誠樓對開西邨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電單車,引致梁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KCCC277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